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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撤销仲裁裁决能否上诉法律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9-11 15:25:56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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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撤销仲裁裁决能否上诉法律有哪些规定
中院撤销仲裁裁决能否上诉法律有哪些规定

一、法律规定中院撤销仲裁裁决能否上诉

中院撤销仲裁裁决不能上诉,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是对于人民法院所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是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的话,是不能够上诉的。这在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当中有非常确切的规定。

二、民诉法中的撤销仲裁如何申请撤销?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以上就是民诉法申请撤销仲裁的规定,希望对你有帮助。

三、"仲裁庭能否撤销裁决?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一般是不能撤销裁决的。对于仲裁庭已经做出的裁定一般是不能进行撤诉的处理的。对于裁定的可以做出撤销的决定的是拥有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来执行的,仲裁庭一般是没有撤销资格的。

四、仲裁法条申请撤销后,仲裁法院有权撤销申请吗?

这些就是申请撤销仲裁法条的有关规定由于仲裁采取的是一裁终局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但仲裁也难免会有不公正、不合法的裁决,这个时候能采取的救济方式就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仲裁裁决撤销申请的受理法院  《仲裁法》第58条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另外,可申请撤销涉外仲裁的情形是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分别是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时效问题  《仲裁法》第59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60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4.处理  对撤销仲裁的申请,人民法院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驳回申请。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裁决不符合法定撤销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  2撤销裁决。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裁决符合法定撤销情形之一的,可作出撤销裁决的裁定;  3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5.特别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否部分撤销问题的批复》中答复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裁决事项超出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者不属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并且上述事项与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其他事项是可分的,人民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在查清事实后裁定撤销该超裁部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人民法院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建立报告制度,要求凡一方当事人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涉外仲裁裁决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重新仲裁之前,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仲裁法》 第58条
[2]《仲裁法》 第260条
[1]《仲裁法》 第59条
[2]《仲裁法》 第60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百六十条

五、法院撤销仲裁是在什么情况下规定是什么?

我国人民法院在出现以下情况的情形下,可以撤销先前所作出的仲裁裁决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等。

六、撤销仲裁案中可否委托仲裁员代理诉讼?

不能,他们都应回避。《民诉意见》

68有规定,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七、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是否意味着整个裁决无效?是否必要重新审理?

你好,具体要看裁决书的。可以委托律师

八、公司可以申请撤销中院仲裁吗?

只有调解仲裁法第47条的一裁终局的案件单位要先撤销,其他案件单位不服是直接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

九、"能否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

开庭前申请撤诉的,法院通常会准许。

十、"法院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法院是否可以撤回裁定书和协助通知?"

法院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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