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股东贷款出资,公司应承担利息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在公司成立或资本验资之后,将出资抽回,以及迟延出资的情况,依法可由公司本身直接要求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足额缴纳出资,并赔偿延期出资的损失,如股东拒绝履行的,公司完全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2、《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1]《公司法》 第35条
二、公司贷款股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法定代表人在签署合同或履行承诺时,要区分其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的。一般来说,公司法人人格大于自然人,即是在为公司做事的时候,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出问题的话首先是公司承担责任的。像你所说的签合同的行为便属于职务行为。如果公司出现问题,导致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对方要求赔偿等正常的经营行为,则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有公司负责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出现欺诈,渎职等刑事犯罪,我国法律采取的双罚制原则,即对公司进行罚款,并且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追究法律责任。(此时公司董事,其他高层管理人员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具体案情)我想这样说比较清楚了吧?
三、公司债务需要承担吗?
一般情况下,股东在全额缴纳出资后,不需承担公司债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制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特殊情况下公司债务会由股东承担。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股东出资以后,资产就变成了公司的财产,股东只能通过转让的方式收回自己的出资。抽逃出资行为非法减少了公司资产,削弱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因此不能实现,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3条
四、"股东是否还要承担债务"
您好,针对您的股东还需要承担债务,股东还要承担债务吗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公司债务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五、有限公司股东无力偿还贷款,需要股东还清公司的所得吗?
企业还不了银行贷款,法人不需要承担责任。除非法定代表人恶意拖欠银行贷款,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49条
六、资产管理公司的资金可以借给股东吗?是否需要收取利息?
可以借给股东。
七、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贷款无力偿还,公司法人和股东是否可以同时担保?
听律网网解答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因此,公司的债务一般由公司承担,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公司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侵占、转移公司财产等情况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责任。另外,公司解散、吊销时,未履行法定清算义务,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八、"担保公司能否给客户借款利息超过14%?"
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属于合同,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的合理利息(不高于同期银行利息的四倍)予以确认和法律保护。也就是说,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民间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九、公司能否向股东借钱支付利息?
公司可以借股东的钱付利息,企业向股东借款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是24%,年利率未超过24%的,合法有效。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年利率超过24%不到36%的,按当事人意愿。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法院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借款人不能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利息。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无效。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十、借款人不还钱,保证人需承担利息金吗?
保证人应当承受保证职责,具体能够高利贷一方商量。 保证人给借债人作保证,向高利贷作保证的同时需要承受什么职责呢? 第一,超出法定息金的4倍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第二,超出保证时限的保证人也不承受保证职责。 高利贷就是一种超出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息金超出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无统一的限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限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可否构成高利贷。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差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通常能够高于前者。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出现值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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