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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来源:法否网 2025-03-04 23:45:28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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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一、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无力偿还,贷款人如何解决?

债务人死亡以后,债务是没有消失的,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
无论债务人是失去民事行为能力还是死亡了,其应承担的债务都从其财产中清偿。那债权人应该怎么讨债呢像碰到债务人死亡的情况,债权人可从债务人的遗产中获得清偿。

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

2、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你还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

3、其他人愿意偿还的,谁愿意谁还。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时死亡,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一、债权人债务人同时死亡,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贷款申请人无还款能力或拒不还款的,债券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也就是担保人)追索,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担保人无还款能力,银行会拿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包括有价值的物品、房产、冻结工资等方式。
二、担保责任的承担
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两种方式的不同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债务具有补充性,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债务不具有补充性,而具有赔偿性,保证人亦无先诉抗辩权。即使主债务人有履行能力,债权人要求主债务人履行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也不得拒绝履行保证义务。因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这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采取推定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上述是推定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这样的法律规定,实际是加大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当担保人无力偿还时,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来处理

1、一般保证

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无力偿还时,可以将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抵值的范围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

2、连带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之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分别就同一债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义务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务,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时,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清偿,也可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债权人可以不问债务人是否具有实际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能力。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对债权人却更加有利。就债务人的内部关系而言,各债务人可能依约定或依过错按份承担责任。担保人对债权人承担全部的债务。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三、债务人死亡担保人面临的法律问题

您好,针对您的债务人死了担保人怎么办,债务人死亡担保人问题解答如下担保人的出现是为了保护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在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网友提问廖某向我借了5万元做生意,当时郭某作了担保。前段时间廖某因车祸意外死亡,此后我要求郭某偿还借款,郭某认为廖某死亡后主债务随之消灭,他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怎么办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请问我可以拿回这笔钱吗律师回答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表示,借款人死亡,并不等于主债务也随之消灭,借款人留下的债务应由保证人负责清偿。陈先生的借贷及保证合同有效,有权要求郭某偿还借款本息。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听律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

四、债权人债务人同时死亡,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担保法》规定,贷款申请人无还款能力或拒不还款的,债券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也就是担保人)追索,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担保人无还款能力,银行会拿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包括有价值的物品、房产、冻结工资等方式。

五、债务人去世,保证人无能偿还,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保证职责 如果还遇到什么问题需要律师的帮助,能够电话联系我,我会尽我所能的帮助你,为你依法维权。

六、词条欠债人无力偿还,如何开具死亡证明?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欠债人无力偿还并不影响开死亡证明。另外,《死亡证》签发对象为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死亡证》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相关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一、人口死亡医学证明的签发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死亡证》共四联(式样见附件1)。(二)《死亡证》签发对象为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三)《死亡证》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四)《死亡证》签章后生效。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安部门必须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死亡证》四联(后三联一致)及《死亡调查记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私自涂改。(五)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补发办法如下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至第四联。(六)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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