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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赔偿标准工费赔偿标准怎么算工亡赔偿标准

来源:法否网 2025-02-17 16:40:38 1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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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赔偿标准工费赔偿标准怎么算工亡赔偿标准
工伤鉴定赔偿标准工费赔偿标准怎么算工亡赔偿标准

一、工伤鉴定和赔偿标准如何计算工伤赔偿标准,并工伤认定进行赔偿。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你好,关于工伤认定鉴定赔偿标准如下(一)工伤事故的概念工伤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和个人雇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损害,以及罹患职业病的意外事故。(二)工伤事故的法律特征工伤事故具有如下特征

1、工伤事故是发生在各类企业(包括私人雇工)中的事故2、工伤事故是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雇用的职工遭受人身伤亡的事故3、工伤事故是职工在执行工作职责中发生的事故4、工伤事故是在企业与受害职工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二、工人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以上就是对工人工伤死亡赔偿金要怎么计算的解释。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三、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标准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到24个月本人工资,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和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和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那么这就是工伤事故赔偿标准了。

四、工伤赔付标准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至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划拨给经办机构,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二)五级、六级工伤职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标准的120%发给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三)七至十级工伤职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标准的110%发给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工伤职工不转入承继单位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从原用人单位有效资产变现收入中安排工伤职工的有关费用。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工伤职工转入承继单位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五、工伤赔偿标准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六)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七)护理费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2条。(八)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2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3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3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32条

六、工伤赔偿标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种赔偿并无高低之分,关键是看伤残等级但是,对于人身伤害赔偿来说,工伤赔偿具有一些人身伤害赔偿不具备的特性1,无责任原则工伤的认定和赔付,与劳动者在工伤过程中是否有一般过错无关,如劳动者因为操作失误导致工伤,同样可以被认定,并且享受对应的待遇;而在人身伤害赔偿中,受害人自身存在过错的,需要承担对应的责任2,持久性被鉴定为1-

4级工伤的劳动者,可以依法退出工作岗位,除了享受工伤赔偿外,还可以获得定期的工伤补助直至退休年龄,而多数人身伤害赔偿是一次性的,即便因此引发并发症,再度主张赔偿还需要举证等因此,一般来说,如果同时构成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一般是交通事故或侵权责任)时,工伤的待遇总体要比侵权伤害待遇高一些但是有一点在工伤事故中,如果是侵权伤害(例如保安在履行职责时被不法分子殴打)或交通事故(如上班途中被车撞伤)伤害的,工伤保险仅仅承担补充责任,即优先处理的是事故伤害,即侵权处理优先于工伤,只有在侵权责任赔付不足的情况下工伤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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