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同等责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算不算工伤?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可分为“全部责任、无责”,“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需要明确的是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一条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和原则
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在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确定以后,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的确定,主要是由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在存在双方或者多方事故当事人过错的场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安全原则、责任原则。
三、"事故发生时责任划分的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这就是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的规定。引用法规
[1]《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五条
四、"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是否算工伤"
相关规定,就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做出以下解释在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如果受伤职工不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如果职工负主责以上的,则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五、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比例是什么?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有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六、"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和种类法律法规有哪些?"
责任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当事人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按照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的事实,依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鉴定。它是以责论处、处罚得当、赔偿合理的基础,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要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问题。因此,必须充分运用各种证据材料和计算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和认定。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学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百货大楼转盘处骑入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解放牌挂斗车相刮,汽车从女学生胸部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事故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责任。司机开车不注意观察,负有次要责任。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如某物资运输公司的司机陈某,驾驶大货车以130货车被撞后栽入旁沟内。这起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两车司机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规,酿成灾祸,理所当然地应负同等责任。相关知识概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七、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承担50%责任,是否算工伤?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承担50%责任能认定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送审稿)》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送审稿)》 第十四条
八、员工上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是否算工伤
员工擅自离岗并非工作过程中,也非上下班途中,那么并不属于工伤事故范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九、"在工作中遇到车祸属于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据此,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是本人的主要责任事故,则不能认定为工伤。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十、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承担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规定执行
应该是在交通事故赔偿后,在补偿办理工伤事故赔偿。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二)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引用法规
[1]《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第二十八条
十一、工作中的交通事故,50%的责任算工伤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在班上途中发生的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依然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十二、未经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时,工伤的责任如何划分?
未经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时的工伤要怎么来认定呢对于单方交通事故,在交警部门未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能以未经划分事故责任为由不予工伤认定。案情杜芝臣生前是山东凤祥实业有限公司职工。1月4日凌晨1时30分左右,杜芝臣在下班后骑电动车回家途中,由于雪后路面结冰不慎摔倒,后于凌晨2时50分左右被送往医院救治。1月8日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被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杜芝臣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部门未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1月16日、1月20日,杜光峰(杜芝臣之子)及凤祥公司分别以杜芝臣下班途中因事故死亡为由向山东省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月5日,聊城市人社局作出聊人社工伤阳()50011号《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以申请人未能提供证明杜芝臣事故责任的相关证据为由决定不予工伤认定。苏秀兰(杜芝臣之妻)、杜光峰不服,向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聊城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工伤认定决定。裁判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经审理认为,被告作出的不予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撤销被告的不予工伤认定决定。聊城市人社局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聊城市中级人民。聊城中院经审理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杜芝臣在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摔倒致死,被上诉人因此提起工伤认定申请。虽然没有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上诉人也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杜芝臣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上诉人以被上诉人不能提供相应证据为由而作出不予工伤认定决定,实际上等同于推定杜芝臣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此种推定并没有事实依据。上诉人作出不予工伤认定决定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原审判决撤销并无不当。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引用法规
[1]《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 第五十四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一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同等责任按工伤保险条例算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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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