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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了中断诉讼时限的计算是否重新计算?

来源:法否网 2025-06-23 05:28:19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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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了中断诉讼时限的计算是否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了中断诉讼时限的计算是否重新计算?

一、诉讼时效中断是否需要重新计算起诉时间?

1、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后都是要重新计算起诉时间的,但是,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时间点是不一样的。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

2、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
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3、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诉讼时效中断可以重新计算起诉时间吗?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后都要重新开始计算起诉时间的,但是,诉讼时效中止的话,重新计算起诉时间的时间点是在最后的6个月之内,但可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这些行为几乎是发生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的,中断时间不受法律制度的约束。

三、诉讼时效中断是否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以权利人消极不行使权利为前提条件,若此状态不存在,诉讼时效即因欠缺要件。

四、诉讼时效中断可以重新开始计算吗?

1、可以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民法典》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3、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五、"重新计算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案件中断后重新计算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但是存在特殊的情况的可以进行时间的延长,所以自己需要注意具体的要求,不要误以为时间上的是固定的,只只要自己的案件符合有关条例就可以进行时间上的操作,所以自己需要学会合理的处置。

六、"答辩中断诉讼时效后需要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力吗"

答辩中断诉讼时效后需要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只要答辩的行为确实是法律的规定进行的,不管答辩之后,是否债权人的权益已经得到了维护,此时都会导致时效中断。并且一旦答辩结束,那么就需要重现计算时效,这也就可以更好地保护答辩人的权益。

七、诉讼时效中止,是否需要重新计算起诉时间

1、讼时效中止,中断后都是要重新计算起诉时间的,但是,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时间点是不一样的。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

2、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3、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八、诉讼时效中止后重新计算时效需要多少时间?

连续计算的。。。。

九、诉讼时效中止是否可以重新计算

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止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总则》 第一百九十四条

十、诉讼时效中断能否重新开始计算?

可以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十一、诉讼时效中止后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吗?

诉讼时效中止后时间不是重新计算的,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待中止时效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再继续计算的制度。《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总则》 第一百九十四条

十二、诉讼时效中断是指诉讼时效力中断,不再适用之前的诉讼时效应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的意识是在出现了债务人起诉或者是通过其他方式维权的情形时就会导致时效中断,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以权利人消极不行使权利为前提条件,若此状态不存在,诉讼时效即因欠缺要件,其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应归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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