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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债权人债权人权益包括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7-24 18:07:52 1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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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债权人债权人权益包括什么?
什么是企业债权人债权人权益包括什么?

一、企业债权人债权人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和责任

一、什么叫企业债权人
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
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二、债权人权益包括什么
债权人权益指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指企业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需要偿还的债务合计,其中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和应交利润等。长期负债是会计分录的,是指期限超过1年的债务,

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短期负债。
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都是两个会计要素,都是反映了企业的资金来源,前者又称为负债。区别在于所有者权益是剩余权益,在偿还了债权人权益后,剩余部分才是所有者权益。
债权人权益是资产,企业存续期间内须偿还;所有者权益是资本。企业存续期间内不偿还。

二、企业债权人权益包括哪些?

一、什么叫企业债权人

1、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

2、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二、债权人权益包括什么

1、债权人权益指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指企业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需要偿还的债务合计,其中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和应交利润等。长期负债是会计分录的,是指期限超过1年的债务,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短期负债。

2、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都是两个会计要素,都是反映了企业的资金来源,前者又称为负债。区别在于所有者权益是剩余权益,在偿还了债权人权益后,剩余部分才是所有者权益。

3、债权人权益是资产,企业存续期间内须偿还;所有者权益是资本,企业存续期间内不偿还。

三、"公司债权人权利包括哪些"

公司债权人有以下权利

1、债权人代位权;

2、债权人撤销权;

3、转让权,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4、免除债务的权利;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四、企业债权人的基本特征及其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债权人的基本特征是

1、企业债权人在破产时具有优先清偿权;

2、债权人享有固定收益索取权;

3、债权人享有法定撤销权;

4、其他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温馨提示】这是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五、公司合并中的债权人权利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债权人在公司合并中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悉权、异议权即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等。在公司合并即债务人变更的过程中,债权人享有知悉权。合并各方公司有义务向债权人告知合并的事实及其享有的异议权。债权人的异议权是公司合并中债权人保护的核心。债权人在知道公司合并的消息后,有权利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合并中债权人的权利包括什么?”相关。听律网专业团队可办理各类案件,一站式服务平台为您快速搞定法律问题,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获取您的专属解决方案吧。相关补充1公司合并前的债务一般由什么承担?合并前的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债务,‘‘债权”的对称。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将出卖的物品交付买受人的义务,这就是为一定行为的债务。相关补充2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怎么主张债权?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主张债权的方式如下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在生的一方主张债务。二、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属于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的遗产中主张权利。四、若遗产已经被分割,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借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五、属于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债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六、公司合并中债权人的权利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债权人在公司合并中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悉权、异议权即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等。在公司合并即债务人变更的过程中,债权人享有知悉权。合并各方公司有义务向债权人告知合并的事实及其享有的异议权。债权人的异议权是公司合并中债权人保护的核心。债权人在知道公司合并的消息后,有权利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律师提示以上是“公司合并中债权人的权利包括什么?”问题的详细解答。若问题紧急,可以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即可与海量本地律师在线联系。相关补充1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包括什么呢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1客观要件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2主观要件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相关补充2公司合并前的债务由什么承担?由并购或者是收购之后的公司进行承担。如果公司进行了合并或者收购,那么原有公司所负的债务将不再由自己独立承担,而是由并购或者是收购之后的公司进行承担。这也可以叫做债务的继承。相关法律规定,在收购前,应当注意被收购公司的财产情况。被收购的企业,应当解散,并进行工商注销登记。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七、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之一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人身性

就是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具有可代位性,该债权不具有人身性,是指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不是只能够对债务人履行的债权,其他人也能够代位接受,比如说某人所享有的他人给付赡养费或者抚养费的权利则隶属具有人身性的债权

八、权利质权中的债务人的义务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权利质权债务人的规定是如何的权利质权债务人就是出质人,出质人的权利与义务有以下的规定

1、、出质人对质物享有处分权。虽然,动产质押的质物须转移给质权人占有而失去对质物的使用、收益及事实上的处分权,但是,在法律上,质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出质人所有,出质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转让、出让质物的所有权,并且可以再设支质押。当然,出质人行使此项权利,一方面应当保证质权人的权利能够实现,另一方面应以不损害债权的实现为基本目标。

2、、出质人享有法律规定的对质权人的抗辩权。这种抗辩权,实质上是为了保护出质人自己的利益而在法律上赋予出质人的一项权利。例如,可以行使同时履行的抗辩,不安抗辩以及其他权利等。

3、、代位求偿权。这是指出质人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时所享有的权利。如果第三人出质后,代替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则第三人就依法取得向债务人要求追偿的代位追偿权。债务人有义务向出质人偿还债务。

4、、对质物的返还请求权。质物返还请求权在任何阶段都可以提出。但通常能够行使这种权利的情况有两种

1、是当出质人发现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有可能导致质物损坏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2、是在债务人清偿债务后,质权人未及时返还质物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并赔偿损失。这两种情况的请求权,都应当给予支持。出质人的基本义务主要是两项,一项是有义务及时向质权人提供质押物;第二项是对质押物的情况应作出详细说明,故意隐瞒瑕疵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什么是权利质权权利质权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是一种准质权。权利质权的标的是权利。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打个比方,张三欠李四10万,王五以自己的轿车作担保。权利质权,无非是例子轿车这个实物,换成了一种可期待权益。比如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等。质权的范围1、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

4、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权利。实际上,从民法上看,可质押的权利主要分成三类,即票据等有价证券,股票,股份;知识产权;一般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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