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补偿方式分类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
1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2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3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
4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对于货币补偿的具体办法各地有所不同,许多地方对此出台了法规或规章予以规范。
2、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
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
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差价结算以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实质上是结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调换房屋市场价的差价,多退少补。相当于先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再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购买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
二、土地征收补偿分配纠纷上诉状怎么写能立案?
诉状可以立案的写法为应当载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三、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诉讼状怎么写能立案?
1、原告人的姓名及其他基础信息;常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2、被告人的姓名及其他基础信息;常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3、诉讼请求:即希望法庭的判决,例如借贷合同的起诉状中:被告需马上偿还原告借款金额元,利息元;
4、诉讼费用由被告人承担;
5、诉讼的原因:写明起诉的理由,例如:被告人拒绝偿还借款或者下落不明等等
6、其他需要写明的事项;
写完起诉状之后就可以拿着起诉状和相关的资料到法庭上请求立案,提交的资料应当包括: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单位的则提交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合同、协议等等,法院将会原告提供的资料在七天之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如果不符合立案的,法院不受理。
四、土地征收补偿分配纠纷起诉程序
1、 写诉状
民事起诉状是启动法律程序的一个重要法律文书。恰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的陈述和法律依据,都是决定官司胜败的重要因素。所以,写诉状要有好的构思和设计,否则,不仅会影响诉讼,有时还会造成费用的损失。
2、 立案
首先要选择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然后递交诉状和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拿到法院受理通知书后,等待法院传票通知开庭。
3、 开庭
开庭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质证是专业性很强的诉讼行为。辩论阶段是充分阐述支持自己主张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的时候。其目的是说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认可自己的观点。辩论结束后等待法院判决。
4、 判决
开完庭后作出判决是法院的工作。当事人在拿到判决书后,如不服判决要及时上诉启动二审程序。否则,一审判决生效,双方争议的问题要按照判决履行。
5、 执行
判决生效后,如当事人不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申请法院执行。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措施,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六、"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起诉程序与流程"
首先,务必明确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通常是征地行为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这是整个法律程序的起点,只有确定了正确的法院,后续的诉讼流程才能有序进行。接着,精心准备起诉状。起诉状中要清晰写明原告,也就是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一方的基本信息,还有被告,像负责分配补偿费的组织或单位等的相关信息。同时,明确提出诉讼请求,比如要求合理分配补偿费等,并且详细阐述事实和理由,将纠纷产生的整个过程以及认为分配不合理的地方都清晰地表达出来。之后,全力收集相关证据,像土地权属证明,它能证明土地的归属;征地补偿方案,明确补偿的标准和方式;以及补偿费分配的相关记录等,这些证据将为诉讼提供有力的支持。把起诉状和证据提交给法院后,法院受理案件,会及时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随后进入庭审阶段,双方在此过程中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最后,法院审理的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对判决不满意,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征地单位征收补偿费后,如何处理"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补偿费被征地单位收取后如何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征地补偿标准数额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是怎样的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八、征地补偿分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三项费用经政府审核发放到村集体。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征地补偿怎么分配的法律依据?”相关。如果您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建议继续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加专业的律师解答。相关补充1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国有土地补偿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相关补充2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权依据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依据如下一、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二、土地补偿费虽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法律法规允许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虽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事务,但不得同法律、法规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对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九、征地补偿方案公示的原因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主要是因为征地补偿标准的高低、安置方案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单位农民的切身利益。为保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这也反映了政府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办事公开,防止及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有利于政局的稳定。公告的包括1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的计费标准、计算方法和计算,确定人员安置的原则和方法,让群众了解征地费计算和人员安置确定的公正性。2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所得的征地费的数额和人员安置的具体方案和途径,及安置的人员和安置的方式。3各项征地费用的支付方式、具体用途和使用要求,及征地费管理使用中应建立的各项制度。
十、"征地补偿款分配有纠纷能否立案"
法律分析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的案件,人民法院应该立案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律师提示以上是“征地补偿款分配有纠纷能否立案”问题的详细解答。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点击页面咨询按钮,与律师一对一沟通,获取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宅基地征地补偿款能否继承这要看是生前征地还是死后征地。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征地补偿费应该属于集体所有,再由集体分配给村民,如果村民死亡以后,自然也就丧失了对本村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没有了承包经营权,自然没有办法得到补偿。不能得到补偿,也就没有遗产。相关补充2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十一、"征地安置方案的征地补偿方案制定标准"
县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对于报批的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及采纳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批准之后,应当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始组织实施征地与补偿安置工作。
十二、征地单位征地之前征地前需要公告征地补偿标准吗?
征地单位征地之前征地之前需要公告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不管是在保定市、还是在其他地区,单位若是想要拆迁公民居住的房屋,那么首先需要获得政府的许可,并且需要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征地补偿方案,在方案被批准之后,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实施拆迁工作。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征地补偿分配纠纷答辩状在征地拆迁纠纷中被告方要求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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