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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伤残赔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来源:法否网 2025-10-24 00:47:51 1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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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伤残赔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伤残赔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项目"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赔偿应当结合伤残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在赔偿时还需要对事故责任进行明确的认定和处理。

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及其赔偿方式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及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二十条,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二十二条,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第二十四条,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三、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及等责赔偿标准

因交通事故致残的,伤残认定的等级不同,也会有不同的赔偿标准,但一般均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四、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标准如何确定?

损害赔偿的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五、交通事故赔偿伤残赔偿标准项目及计算方法。

1、医药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标准。

3、护理费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4、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凭,据实计算。

5、住宿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6、营养费康复所必须的营养费用,应有医嘱或者鉴定结论支持。

7、误工费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且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8、残疾赔偿金1、受害者不满60岁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法定赔偿系数×20年2、已满60不到75岁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法定赔偿系数×【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

60)】

六、"三级工伤赔偿标准"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河南省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等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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