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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受伤股东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吗?

来源:法否网 2025-11-19 05:09:02 1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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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受伤股东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吗?
员工受伤股东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吗?

一、员工受伤后,股东是否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如果认定属于工伤,应当由用人单位从社会保险基金里面支付补偿给劳动者,工伤赔偿责任与股东并无直接关系,股东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是不用的。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如下

1、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员工工伤股东也要承担责任吗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不承担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股东只有在公司人格混同,或者出资不到位等情况才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股东一般情况下对于公司的债权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员工工伤属于公司的法定责任,与股东没有法律上的关联,股东也不需要承担责任。但股东如果存在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东与公司的账务发生混同无法区分,在公司无法完全承担责任的情况下,股东可能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2]《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三、员工受伤用人单位应负何种法律责任

员工受伤用人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四、员工工伤股东需承担赔偿责任吗?

1、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不承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五、员工受伤用人单位应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员工受伤用人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六、员工履职致人损害,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用人单位仍需要承担,但可以向有过失的员工追偿。
员工履职过程中代表的是用人单位,对外发生侵权时应当由用人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对员工进行追偿。员工无过失的,用人单位不能追偿;员工存在过失的,过失的大小按比例承担。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向员工追偿是有时限的,不是无限的,任意的,前提是员工存在重大过错,且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单纯轻微的过错不构成追偿的前提条件。同时追偿权作为一种诉权形式,不代表用人单位可以获得全额赔偿。

七、员工上班被杀害是否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作为人事工作者如何申请?

  得看具体什么情况。例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杀害的,或者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被杀害的,属于工伤,用人单位要承担工伤责任,但如果是其故意犯罪导致被杀的,用人单位没有责任

八、员工上班受伤,负主要责任是否能获得公司赔偿?

属于工伤,可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九、雇主承担雇员受伤赔偿责任,包工头承担主要责任,木工承担肯定责任

工人意外受伤,包工头应承受全部的赔偿职责。rn  如果发包人明知包工人无资格或者安全生产要求的,还予以发包,应与包工头承受连带的赔偿职责。rn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聘用活动中遭到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受赔偿职责。聘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导致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能够请求第三人承受赔偿职责,也能够请求雇主承受赔偿职责。雇主承受赔偿职责后,能够向第三人追偿。rn  雇员在从事聘用活动中因安全生产意外遭到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无相应资格或者安全生产要求的,应当与雇主承受连带赔偿职责。rn  隶属《工伤保险条例》[

2]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限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十、意外保险是否等同于工伤赔偿?

用人单位不能以购买了意外险作为免除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建议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主张权利。首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认定为工伤的,再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就是所谓的伤残鉴定),鉴定结论构成伤残的,可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伤情严重的,鉴定结论还可依法主张后期护理费及伤残津贴等待遇。

十一、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不同的伤残等级,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十二、"未交社保员工出现工伤赔偿金由单位承担?"

没交社保,员工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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