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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回避方式和法定事由有哪些有哪些法律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8-27 11:27:07 2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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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回避方式和法定事由有哪些有哪些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的回避方式和法定事由有哪些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法律规定的回避方式和法定事由有哪些?

1、回避的事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2、回避的方式由当事人主动提出回避或者是侦查人员主动提出回避。

二、法律禁止公开的其他情形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对于上述第2、3项所列的政府信息,如果权利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或者公开的公共利益超过可能造成的损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公开的,可以通过申请获取。
对于上述第4、5项所列的政府信息,如果公开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而且公开不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也可以通过申请获取。

三、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行政行为有哪些?

【问题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一)有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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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四、"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一)有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五、国际私法的规避构成要件

1、从主观上讲当事人规避某法律必须是当事人故意;

2、从规避对象上讲,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本应适用的法律;

3、从行为方式上讲,当事人是通过人为的制造或改变一个或几个连接点因素来实现法律规避的;

4、从客观上讲当事人规避行为已经完成。

六、"《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条件律师、法官等是否需要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主 要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或者他们的近亲属与本案处理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也可能影响案件客观公正地审理..所以他们应当回避,不再 参与案件的处理。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由于他们在案件中曾有过这样的身份,执行过或履行过一定的任务或义务,因而可能 对整个案件或案件的某个事实已形成自己的看法。如果他们再以办案人员的身份处理该案件,就有可能会影响案件事实的正确认定和公正处理,因而也应当回避。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所谓其他关系,是指近亲属关系和利害关系以外的某种关系,诸如交往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同学关 系、朋友关系等等。另外,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因此,曾是原合议庭成员的,在 案件重新审理时,也应自行回避。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或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也必须回避。如有 上述情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可提出申请回避。如遇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还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刑事回避中分为了三种情况,即自行回避、申请回避以及指定回避。一般人民法院在开庭的时候就会按照法定程序告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他们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同时还需要询问他们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不过,在提出回避申请之后会先做出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决定有关人员回避。

七、刑事诉讼中,回避理由有哪些?

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特殊理由

1、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后一诉讼程序;

2、再审合议庭的组成3、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案件

八、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规定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回避的规定里指出有以下几种人需要回避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九、刑事诉讼法规定回避的情形

(一)《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二)《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以上人员应当申请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另外,《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刑事诉讼法》第206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因此,曾经担任过该案某一审判阶段审判工作人员不能再次担任该案的审判工作,也应当回避。而且有关司法精神,曾经担任过本案侦查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案的起诉、审判工作,曾经担任过本案起诉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案的审判工作。对于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在当代社会国家规定的有回避制度,这个回避制度不仅仅是在民事诉讼活动当中存在,刑事诉讼活动当中依然是存在的,而且这样的一种回避制度是有利于保证案件审理是非常的公平的,对当事人来说有利,所以必须要坚持贯彻执行回避制度。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
[1]《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1]《刑事诉讼法》 第192条
[1]《刑事诉讼法》 第206条

十、拘留的法律规定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异地拘留的有关规定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依照《刑事诉讼法》第85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拘留具体是指什么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但各国允许拘留的总时间长度不一,有些国家甚至于可以无限期的拘留对象。刑事诉讼中的拘留,称为刑事拘留。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遇有紧急情况,暂时限制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83条
[1]《刑事诉讼法》 第8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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