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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贿赂行为有哪些?

来源:法否网 2025-11-11 14:52:13 1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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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贿赂行为有哪些?
常见的贿赂行为有哪些?

一、常见的贿赂行为贿赂行为的定义、特点、影响以及防范措施

1、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2、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

3、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4、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

5、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益);

6、给予或收受回扣;

7、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

四、"禁止八类信访行为,信访人如何避免被过激行为?"

禁止八类信访行为对信访人的八类过激行为,明令要禁止不得非法聚集;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或重要活动场所,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线;不得拦截车辆或妨碍公共交通;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不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侮辱、殴打、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不得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不得煽动、串联、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以及其他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及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此外,信访人如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商业贿赂行为如何处理和惩罚

商业贿赂行为,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概念是企业和经营主体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在经营活动中,采取向交易相对方的采购人员、负责人、代理人及其他有决定影响的人提供报酬和其他好处,以促成业务交易,挤掉别的竞争对手,从而挤占市场的行为。商业贿赂不同于其他贿赂行为的特征,就是其目的是非法获得竞争优势,占领市场。其表现形式就是行贿,者可以成为其共谋,但不属于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因为其目的乃在获取好处,而非占领市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论处。”商业贿赂的主要方式有

1现金、实物回扣;2软回扣,如高消费招待、酒巴包厢享乐、提供出国机会及风景旅游观光;3为对方安装电话、包租大哥大、装修住房;为对方提供明显可营利的业务项目、物资批件及合同等等。这种回扣性质的商业贿赂往往以“中介费”、“佣金”、“介绍费”、“劳务费”等名义付给对方。《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帐外回扣明确禁止,但考虑商业经营特点,对经营中的“折扣”行为则明确允许。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按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这里规定了回扣与折扣的区别一是折扣是公开的,帐面上在案的,而回扣是秘密进行的;二是折扣是给对方单位或集体的,而回扣是给个人。折扣,是一种商界通用的推销手段,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卖方在所成交的价款或数量上给买方以一定比例的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优惠。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
[1]《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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