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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再审条件是什么禁止出现英文字母

来源:法否网 2025-11-29 16:52:37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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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再审条件是什么禁止出现英文字母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再审条件是什么禁止出现英文字母

一、诉前保全解除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无论何种担保,要以人民法院易于控制和便于执行为标准。担保金额要与保全财产的价值或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当。实践中,担保一般是现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资信很好的大型企业出具的担保。另外,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应是无条件、无期限、不可撤销的,否则不予接受。若担保人提供了金额不足的担保,可以接受,但仅对相应价值解除保全,而对与不足部分相当的财物,继续实施保全措施。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二、"解除保全诉讼的必要条件"

一、诉讼保全的解除的条件是什么诉讼保全的解除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诉讼保全的法定解除条件是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无论何种担保,要以人民法院易于控制和便于执行为标准。担保金额要与保全财产的价值或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当。实践中,担保一般是现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资信很好的大型企业出具的担保。另外,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应是无条件、无期限、不可撤销的,否则不予接受。若担保人提供了金额不足的担保,可以接受,但仅对相应价值解除保全,而对与不足部分相当的财物,继续实施保全措施。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二、诉讼保全的申请条件是什么诉讼保全是法院当事人的申请做出的,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提出诉讼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或者包含给付之诉的合并,即提起诉讼必须具有给付。因为诉讼保全的对象是双方争执的标的物,或者与争议有关的财物,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在判决后能得到切实执行。而民事执行必须是给付之诉,即必须有给付。因此,如果申请人将不具有财产给付,采取保全措施也就失去了意义。单纯的确认之诉、变更之诉,都不具有给付,不适用诉讼保全。

2、必须具备诉讼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有可能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国家、人民财产的进一步损失,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和造成无法挽回的遗患后果。一般情况下申请人还需要提供担保。

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仲裁吗?

【问题解析】
可以。
公民受伤可要求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租床被费用、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公民死亡其亲属可额外要求赔偿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停尸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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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1]《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五、交通事故诉讼中被委托人的人身赔偿金是否由委托人领取?是否有新执行规定?

一般都是直接支付给受伤者本人的。

六、单位违法解除隶属的赔偿金可否按第87条所限定?

只要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能够要求两倍的经济赔偿金,也就是赔偿金,劳动合同法一斤有明确的限定了

七、"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调查取证时限有何规定?"

您好!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商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隶属保险职责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时限有商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商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限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新保险法无限定过了调查取证时限后不得拒赔。

八、"律师无法负重的证明如何赔偿护理费?"

你好!要看可否需要护理,如果医院认为需要护理,是会得到支持的。如有疑问,建议你携带相关证据来所免费询问或者来电,地址蜀汉路346号法典律师大楼五楼B座(省高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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