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否再次确权承包的土地?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要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以实测面积为准。
2.承包地已被依法征占,并已得到相应补偿,确权登记时要从承包地块面积中减除,进行变更登记。
3.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征收、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不再确权发证。
4.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
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只要是民主协商,形成决议并且不违政策法规的,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6.在承包土地上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
7.子女分户由承包双方出具书面分割协议,在协议分户后予以分户确权登记。
8.离婚的提交法院判决书或承包地分割协议书,没有异议即可分别予以确权登记。
9.确权证书原则上按二轮承包时的共有人登记,出嫁女和入赘女婿可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或在土地经营权证书备注栏注明,娘家没意见,出嫁女也可在娘家确权。
10.主动放弃二轮承包经营权未承担农业税费义务的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11.农村二轮承包时,没能力种田没承包的孤寡、单身户、五保户,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12.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户口外迁不在册或按当时政策不符合分田条件的人员,目前户口仍在外地或已回迁,要求分田的,暂不处理。
13.家庭承包人员死亡的,家庭承包户没有消亡,还按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家庭承包户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确权登记。
14.承包农户代种他人承包地的,原则上不予确权。
15.当时未承包到户的土地如何确权?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未承包到户的土地原则上暂不确权登记,归集体所有。
16.同一村民小组承包农户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地的,若双方没有异议,按实确权登记,若双方有争议的,按原二轮承包归属的面积和四至予以确权。
17.土地综合整治或长期流转的应按照土地综合整治或流转前的农户承包关系确权。
18.有争议的土地尽量通过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程序,若仍不能处理暂不确权。
19.退耕还林领取了林权证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颁证。如果没有领取林权证,但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应尊重农户自己的选择。
20.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1.生产公益事业占用承包地,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计入承包地;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仍按原农村二轮可承包面积确权登记。
22.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承包地的不再确权发证。
23.机动地、经济地、荒地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管理;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不再进行确权登记。以上是对于承包的土地可以确权吗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二、土地确权后能否过户,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专业分析
土地确权后不能进行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后也不能自由买卖,不过确土地确权后承包权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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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
1、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权利。
2、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四、土地使用权属于特许权吗?
【问题解析】
我国企业及个人所拥有的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是所有权。
因为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所以在我国所说的取得土地,就是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应当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而无形资产不计入折旧,应该是摊销无形资产的价值。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的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使用土地,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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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五、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申请仲裁嗎?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回答如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1发包方权利发包的权利、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3承包方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承包地被征用、占有时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4承包方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私自土地使用权可以过户吗?
不能直接过户到购房者个人名下。首先,想要过户到购房者个人名下,必须要知道原房主是否有房权证,如果没有,需要必须办好原房主的房屋产权证,并且经单位同意后才能通过过户转到购房者名下。集体房屋主要有以下限制1、办好原房主房权证、必须经单位同意后过户;
2、购房者以后卖房须经单位同意;
3、小产权只能经单位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受限制,而其他土地使用权属于个人的则不受其限制。其次,如果是在农村,按照我们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必须是本村村民才可以享受的权利,规定是如果你要过户,只能把户口迁入该村,生活若干年,依法行使该村村民的义务(比方说承包责任田等)后,取得村委或村集体的认可,认同你是本村人口,同意为你开具使用宅基地的证明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房屋没有真正的产权,也没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可以进行交易,但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集体房产证如何变更成个人房产证集体房产证变更个人房产证的住户,需要购房时与单位签订的买卖协议书和单位开具的房产证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证明原来是集体房产证用户,现在单位同意办理个人房产证),房地产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建议未下证前买此种情况的房屋风险很大,即使签订再完善的合同也不能保证(因违反法律规定不受保护),房地产法37条6款明确规定不准交易,因而好不要!
七、"土地确权与租赁谁来维护土地所有权?"
这个应该隶属我国《物权法》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章节中的第七十条至八十三条。其中按照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限定,建筑区内的道路隶属业主共有,但隶属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区分内的绿地隶属业主共有,但隶属城镇公共绿地和明示隶属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隶属业主共有。以上限定,小区内的围墙应该隶属业主共有,如果还需要了解相关事宜,仔细阅读物权法的七十条到八十三条的有关限定就能够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物权法》 第七十条至八十三条
[2]《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
九、"抵押权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给个人吗?"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关系成立后,偾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得申请人民法院拍卖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以拍卖款抵偿债务,如有剩余,应退还给抵押人,不足时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特点是1、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2、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要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返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3、抵押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有效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4、土地使用权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要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消灭时,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的手续。这就为大家解答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个人可以吗这个问题。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土地产权知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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