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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侵权判断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9-17 22:57:38 1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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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侵权判断标准是什么
外观专利侵权判断标准是什么

一、专利侵权判定标准

法律分析
判断专利侵权,按照以下标准
(一)被侵犯的专利应当属于我国专利法所保护的范围;
(二)行为人客观上具有违法行为;
(三)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侵权过错;
(四)行为与损害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一条

二、专利侵权判定的标准

1、在与外观设计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外观设计的,应当认定被诉侵权外观设计落入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2、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应当用授权公告中表示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与被诉侵权外观设计或者体现被诉侵权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进行比较,而不应以专利权人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实物与被诉侵权外观设计进行比较。但是,该专利产品实物与表示在专利公告文件的图片或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产品完全一致,或者与专利权人应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专利申请程序中为更清楚地了解图片或照片中的而要求提交的样品或者模型完全一致,并且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除外。

3、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应当通过一般消费者的视觉进行直接观察对比,不应通过放大镜、显微镜等其他工具进行比较。但是,如果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产品外观设计在申请专利时是经过放大的,则在侵权比对时也应将被控侵权产品进行相应放大进行比对。

4、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应当首先审查被诉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

5、应当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使用目的、使用状态),认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  确定产品的用途时,可以按照下列顺序参考相关因素综合确定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的功能以及产品销售、实际使用的情况等因素。  如果外观设计产品与被诉侵权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使用目的、使用状态)没有共同性,则外观设计产品与被诉侵权产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

6、判定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当以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为标准,而不以是否构成一般消费者混淆、误认为标准。

7、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而不应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设计人员的观察能力为标准。

8、一般消费者,是一种假设的“人”,对其应当从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两方面进行界定。  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是指,他通常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之前相同种类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及其常用设计手法具有常识性的了解。  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是指,他通常对外观设计产品之间在形状、图案以及色彩上的区别具有一定的分辨力,但不会注意到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的微小变化。  对外观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作出具体界定时,应当针对具体的外观设计产品,并考虑申请日前该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发展过程。

9、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近似时,不应以外观设计创作者的主观看法为准,而以一般消费者的视觉效果为准。

10、判断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相近似时以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为原则,即应当对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可视部分的全部设计特征进行观察、对能够影响产品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所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判断。以上是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标准的相关,请参考

三、"证明专利侵权的证据法律上的标准和证据类型"

专业分析

1、权利证据。即侵权人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的证明;

2、侵权行为证据。即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证据;

3、损失证据。即权利人本人的损失证明等证据。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获得专业解答!

四、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

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判定专利相似侵权成立;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判定专利相同侵权成立;

3、其他标准。

六、专利侵权的构成和判断方法

  按事实上情况,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做法就隶属专利侵权。rn  构成专利侵权做法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要求和实质要求。  形式要件主要有rn  

1)实施做法所牵涉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rn  

2)实施做法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rn  

3)实施做法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对于做法人可否具有主观有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是,能够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的依据。rn  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要求,实质实施做法可否隶属专利的保护范围。rn  如果做法人所牵涉的技术特征隶属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该做法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主要表现形式rn  

1)做法人所牵涉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rn  

2)做法人所牵涉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rn  

3)做法人所牵涉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这里技术特征等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你那能够推断出某两种技术特征相互替换后,所产生的效果相同。

七、发明专利侵权判定标准

1、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中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为准。因此,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是法院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唯一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因而,中国专利法规定的侵权判定中的权利要求,是指独立权利要求,而不是从属权利要求。为了方便比较,法院通常要把独立权利要求分解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必要技术特征。这就需要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解释权利要求的法定文件被认为是专利说明书及附图。此外,专利文档等也被认为是解释权利要求的重要参考文件。

2、确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相应技术特征。也就是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对应的分解。在当代社会外观设计类型的专利权,它的保护力度也是非常强烈的,可能有一些商家就侵犯到一些他人所拥有的专利专有使用的权利,比如说在类似的商品当中进行这样的一种发布,这个时候可以诉讼。

八、发明专利侵权判定的主要标准

1、折衷原则,对于发明专利来讲,如果要进行大范围的公开,必须要遵守公开权利要求书,因为在公开权利要求书当中,对专利权保护的范围有具体的规定。其二还有多余指定原则,什么是多余指定原则呢?其主要讲的是发明专利有关辅保护范围除外,主要针对发发明专利核心部分进行相应核实侵权。

2、等同原则,等同原则讲的是专利技术有一样是相同的或者是其中包含类似的专利技术侵权项;这也是发明专利核实是否侵权的重要表现之一;还有相同原则,指的是专利技术完全一致的情况下,产生的专利侵权;

3、禁止反悔原则,发明专利禁止反悔原则重点是侵权什么问题,侵权人就需要回应什么问题,而不是一味的反悔,没有或者是指向不一致的解释;有关发明专利侵权的问题还是需要给专门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个人办理可能专业度不够或者对知识产权法规知识一片空白。

九、专利侵权纠纷管理方式和处理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管理部门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是如何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符合上述条件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7日内立案并通知请求人,同时指定3名或3名以上单数承办人员处理该专利侵权纠纷;请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7日内通知请求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7日内将请求书及其附件的副本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被请求人,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一式两份。被请求人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处理。被请求人提交答辩书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请求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侵权人期满不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当事人达成调解、和解协议,或者请求人撤回请求之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写明以下(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二)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三)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理由和依据;(四)处理决定,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应当明确写明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的侵权行为的类型、对象和范围;认定侵权行为不成立的,应当驳回请求人的请求;(五)不服处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处理决定书应当由案件承办人员署名,并加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公章。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一、管辖范围当事人请求处理或者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二、专利侵权纠纷的请求(一)应具备的条件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4、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5、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上文所称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的合法继承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二)应提交的材料1、请求书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

1、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2、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3、请求处理的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可以以请求书附件的形式提交。请求书应当由请求人签名或盖章,并且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

2、侵权证据3、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4、专利证书及专利授权5、当年缴纳专利年费收据必要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实所涉及专利权的法律状态。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检索报告。

十、专利侵权的处理方式

若外观专利被侵权,有如下办法

1、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应当通过一般消费者的视觉进行直接观察对比,不应通过放大镜、显微镜等其他工具进行比较。

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使用目的、使用状态),认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

3、判定是否侵犯,应当以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为标准,而不以是否构成一般消费者混淆、误认为标准。

4、判断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相近似时以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为原则,即应当对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可视部分的全部设计特征进行观察、对能够影响产品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所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判断。

5、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构成相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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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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