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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公开与否有哪些法律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7-06 10:09:47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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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公开与否有哪些法律规定?
仲裁裁决公开与否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仲裁裁决可以公开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我国仲裁裁决是不公开的。原则上,我国的仲裁裁决是可以开庭审理的,但是是不公开进行的,但是如果是申请仲裁的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协议公开进行的,此时我国的仲裁机构也是可以公开审理的。

二、仲裁裁决不服起诉管辖法院的规定

对于仲裁裁决不服从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因为仲裁和法院的起诉是两个平行的程序,也就是互相排斥的,如果仲裁机构对一个案件下达了最终的仲裁,而当事人不服从的,那么是可以向法院发起撤销仲裁的申请,但是不能向法院发起起诉。

三、"仲裁裁决生效法院起诉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仲裁案件生效之后,可以去法院起诉的,经济仲裁案件生效之后,不能去法院起诉,仲裁裁决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下达之后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需要按照裁决书中的规定执行。

四、人民法院审理仲裁裁决适用的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审理适用的情形是,仲裁的双方当事人的最终仲裁的确定。需要注意的是,想要撤销仲裁裁决的,对于当事人来说,也是要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的,这样法院才会依法的受理。

五、仲裁开庭的环节有哪些?

仲裁开庭程序一般包括开庭前准备、开庭调查、开庭辩论、调解、开庭终结五个步骤。仲裁庭开庭裁决,可以案情选择以下程序
(一)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二)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第二十七条,仲裁庭开庭裁决,可以案情选择以下程序
(一)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二)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三)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
(四)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五)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
(六)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
(八)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 第二十七条

六、"中国知识产权法对仲裁裁决的法律规定"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有规定关于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况。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了撤销裁决之外,也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当事人若不服一审判决,仍可向上级上诉。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

七、仲裁时效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按照法律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时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四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律师提示以上对“仲裁时效有哪些法律规定”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若您需要律师协助解决问题,点击咨询按钮详细说明自身遇到的法律问题,会有专业律师1对1为您服务。相关补充1扣工资的法律的规定有哪些扣工资的法律的规定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相关补充2劳务派遣有哪些规定劳务派遣有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七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七条

八、劳动仲裁的开庭和裁决规定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第三十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或者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劳动仲裁委员会一旦接受了仲裁申请会在接受之日起五天之内书面通知当事人,一旦申请人接受到了书面的提通知,那么没有正常的理由是不能缺席仲裁的。而如果仲裁员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是有利害关系,那么仲裁员是要回避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一条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二条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三条
[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四条
[5]《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三条
[6]《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条
[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六条

九、法院不予执行的法院裁决有哪些?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和二百七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

7、涉外仲裁中,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8、涉外仲裁中,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不符的。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人民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该仲裁裁决即告无效,当事人可以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和二百七十四条

十、仲裁时效有哪些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按照法律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时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四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律师提示以上是“仲裁时效有哪些法律规定?”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您的心中还有疑惑,请点击咨询按钮并简单描述您的法律问题,以便律师了解情况,给出针对性建议。相关补充1仲裁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仲裁的相关规定仲裁适用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申请仲裁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仲裁协议;仲裁应当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他。相关补充2工作时间法律规定是什么?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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