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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约定保证方式如何计算保证期间

来源:法否网 2025-03-06 23:31:24 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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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约定保证方式如何计算保证期间
无约定保证方式如何计算保证期间

一、保证期间的定义和计算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和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
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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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二、未约定保证方式计算方法

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四、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和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确定方法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六、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期间如何计算

事实上,债务人跟保证人约定担保时,一般会明确保证的方式,这样双方才知道各自的责任,不过未约定保证的方式的,法律上也对此有所规定,即推定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而言,就是在债务人债务到期之时,债权人可以找债务人主张还款,也可以找其保证人还款,并且无先后之分。但是未约定保证方式的,并不直接影响保证期间,而保证期间也由双方自主约定,双方对此未做约定的也有相应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中的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如下

1、未约定保证期间双方对此没做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也就是在债务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债务人不肯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这6个月内找保证人还款。

2、有约定保证期间债务人与保证人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的,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将会被视为没约定,到时候还是按如上所述计算,即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计算保证期间。现在许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人,而保证人未避免承担保证责任,就会跟债务人约定不合理的保证期间,其实质会侵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法律上对此明确了该规定,将该情况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所以,如果是怎么约定了保证期间的,法律上将得不到承认,保证人该承担连带保证的还得继续承担。

3、约定为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的保证期间如果双方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的,将会被视为约定不明,具体计算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民法典》中规定的担保合同主要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是保证合同、留置合同等。总结以上,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民法典规定的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社会发展经济发展,我们应该追求进步,知法懂法守法,监督自己监督他人。

七、如何计算没有约定保证期间?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可按以下方式计算法定保证期间

1、若担保方式连带保证,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通常都可以应适用法定保证期间6个月。当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债主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逾期未向担保人提出要求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此时,连带保证的保证就是6个月,不会中断、中止,时间过了就过了,债主不能再向担保人追债。

2、若担保方式是一般保证,当事人又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定保证期间也是6个月。但稍有不同的是,此种保证方式下,债主未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债务人或申请仲裁,又没有向债务人追债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3、若当事人既无还款日期也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自债主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满之日起计算满6个月,逾期未向担保人提出要求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例如乙向甲借钱,丙作保,既未约定还款日期,又未约定保证期间。那当甲要求乙还钱,并给予乙一个月宽限期时,乙到期未还钱的,保证期间是从该月结束之日起计算6个月。若甲逾期没有起诉乙或申请仲裁的,丙免除担保责任。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债务人在履行债务的时候可能会存在着一定的困难,所以保证人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因此在目前很多人在借款的时候都会要求提供保证。并且保证合同的签订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需要约定保证的方式,保存的期限等等。

八、连带责任中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

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对一般保证而言,当事人应约定补正和法定补正。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92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律师提示以上对“连带责任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应怎么计算保证期间”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遇到此类问题不比担心,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详细描述纠纷起因、经过和,以及您的诉求,我们将快速安排律师为您解答。相关补充1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日”的保证期间怎么计算意思自治原则,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保证期间推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推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相关补充2借款保证合同中未约定还款期限保证期间怎么计算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692条

九、保证合同中保证期间的计算

意思自治原则,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保证期间推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推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律师提示以上对“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日”的保证期间怎样计算”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问题类似求解决,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即可咨询海量在线律师。您头疼的正是我们擅长的,专业人士随时协助您正确维权。相关补充1连带责任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应怎样计算保证期间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对一般保证而言,当事人应约定补正和法定补正。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相关补充2既无还款日期也无保证日期保证期间怎样计算对保证责任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2年;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

十、保证合同没有约定时间的确定保证期间的方法

按照《民法典合同编》第692条的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民法典合同编》(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规
[1]《民法典合同编》 第692条
[1]《民法典合同编》 第六百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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