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公开是否需要行政复议?
《条例》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信息公开的案件范围如下区人民政府可以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复议(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依法应当提供而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其中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如果行政机关对于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拒绝提供(包括完全拒绝、部分拒绝),属于依申请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逾期不予答复,则属于行政不作为,都是对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侵犯,符合行政复议的范围。
引用法规
[1]《条例》 第十三条
[2]《条例》 第二十四条
二、行政复议是否需要公开审理?
行政复议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等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行政复议审查的期限是怎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决定的形式和效力是怎样的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公开审理吗 这个问题可以参照上述的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是否需要费用
行政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但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收取前款规定的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确有其他经济困难情形的,应当免除收费。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由此可见,来宾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和各县区图书馆档案官等。如果市民没有看到自己感兴趣的信息,也可以向政府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会告知其查询方式,不符合公开条件的,政府部门也会告知市民理由。
四、政府信息公开需要证明自己吗?
需要依法证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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