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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来源:法否网 2025-04-05 07:03:50 2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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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流程

一、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复议申请书》(

2份)或《行政复议申请笔录》;
(二)税务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书;
(三)代理人参加复议活动,必须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递交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服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在60日内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的,应当填写《口头复议申请登记表》,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同其他相关资料报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政策法规部门。
(二)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对复议受理审查。

1.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和诉权。申请人对不予受理通知书无异议,复议案件终结,材料归档。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全或者填写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对申请书符合法定条件的,制作《受理复议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受理复议;

4.发现受理的复议案件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转交给有管辖权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有管辖权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接受移送的复议申请后,不得再自行移送。
三、办理时限
(一)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二、地税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写作

关于地税行政复议申请书如下(一)文书的基本知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是申请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时递交的,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发生的申请文件。申请复议应注意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复议申请就不被受理。第一,申请人应是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有权申请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第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派出机构是被申清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被撤销合并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上级税务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最初报请批准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第三,属于规定的申请复议范围。一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缴税款行为。二是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行为。三是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四是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五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

三、申报税务行政复议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四、税务登记申请表格填写与手写申请的对应关系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是申请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时递交的,惹起税务行政复议流程发生的申请文件。申请复议应注意法律法规限定的要求,如果不具有这些要求,复议申请就不被受理,那么国税局行政复议上级应该怎样申请,申请人应是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做法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商投资公司、外国公司和其他组织。包括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保证人及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丧命的,其近亲属能够申请复议;有权申请的公民是无做法本领人或者限制做法本领人,其法定代理人能够代理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申请复议。第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做法不服申请复议的,该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做法不服申请复议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派出组织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做法不服申请复议的,该派出组织是被申清人。作出具体行政做法的税务机关被撤销合并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法律、法规限定需要上级税务机关准许的具体行政做法不服申请复议的,最初报请准许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第三,隶属限定的申请复议范围。一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做法,包括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缴税款做法。二是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保证做法。三是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组织暂停支付存款;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四是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做法。五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组织扣缴税款;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抵缴税款。六是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做法,包括罚金;销毁违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对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法,导致未缴、少缴或者欺骗国家出口退税款,没收其违法所得。七是税务机关拒却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做法。八是法律、法规限定税务机关受理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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