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合并没有告知债权人怎么办
公司在进行合并时,是有通知债权人的法定义务的,但实践中,某些公司基于怕被追债、忽视该义务、甚至不知道该义务等原因,往往在公司合并时没有通知债权人,以致债务人不能及时处理债务事宜,导致利益受损。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应该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及时向相关责任追偿。1、有的公司怕通知、公告后引起债权人纷纷讨债,而不敢履行告知义务。
2、有的公司因程序复杂、异议期间过长而不愿履行告知义务。
3、有的公司只重视对大债权人如银行的告知,忽视对小债权人的保护,既没有通知小债权人,又没有进行公告。
4、还有的公司甚至根本不知道告知债权人这项义务的存在。
公司合并没有告知债权人该怎么维权
实践中,基于公司合并效率优先,兼顾公司债权人保护的原则,公司未适当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时,如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并不能导致公司合并无效,也不妨碍公司合并的进程。但是这不影响债权人追债,债权人可以要求新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协商不成时,可以委托公司法律师到法院立案起诉追偿。
实践中,不少公司处于发展、躲避债务等目的,往往会选择将公司进行合并,但不管合并的原因是什么,只要仍有债务未清偿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债权人都可以要求合并后的新公司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一、公司的分立与合并有哪些规定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2]《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3]《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4]《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5]《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二、公司合并时债权人的权利与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1、合并决议作出后获得及时通知的权利;
2、对合并决议提出异议的权利;
3、及时申报债权的权利;
4、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一百七十四条
【温馨提示】这是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三、公司合并债权人能否提出异议?法律依据有哪些?
【问题解析】
公司合并,债权人能提出异议,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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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四、公司合并债权人能否提出异议?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公司合并,债权人能提出异议,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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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五、公司清算债权人如何维护债务权利
赶紧申请债权,目前公司进入什么阶段,有无打听到其他债权债务,总共牵涉多少,有无其他情况,在破产法上,分别情形能主张非常多的权益,如果您方便的话。具体情形您能够来电联系我,近一步免费询问,指导维护权益,希望能够帮到您。
六、公司债权转让协议只有法人签名、没有债权人的公章能否生效?
一般有效。 公章是法人权利的象征,依法刻制的公章或专用章是企业法人经工商机关登记备案确认的,是法人行使管理本单位事务、对外承担法律义务和后果的标记,也是能够证明和记录单位身份、权利义务关系、业务活动或者有关事实的凭证。故在订立合同时,若合同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公司在合同书上加盖公章之后该合同即告成立,对公司具有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对合同生效的条件有特殊约定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 如果约定盖章和签字必须两项都有,那这份只盖章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需要法人追认。《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七、公司合并后何时通知债权人?是否必须通知债权人的合并?
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所有厉害关系人,包括公告
八、法定代表人可以作为债权人向其他公司讨债吗?
一般是不可以的,除非法定代表人是债权人,具体请电话咨询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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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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