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遗嘱的方式-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1、自书遗嘱。
2、代书遗嘱。
3、打印遗嘱。
4、录音录像遗嘱。
5、口头遗嘱。
6、公证遗嘱。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二、"法律上规定了哪些类型的遗嘱形式?"
遗嘱共五种形式,自书遗嘱是其中一种,合法有效。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我国《公证法》第二条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和证明效力。为了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订立遗嘱的,最好采用公证遗嘱的方式。
2、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成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大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用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证实性。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病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里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以主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证法》 第二条
三、代书遗嘱的订立规定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这是对代书遗嘱的概括规定,其订立的具体程序如下1、遗嘱人欲立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L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
2、由立遗嘱人日达,代书人作记录。
3、代书完毕,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并经遗嘱人审阅全文后,至遗嘱人完全同意和认可为止。之后,代书人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人姓名。
4、最后,由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如遗嘱人不会写字,应以按手印代替,由代书人在其手印前写明遗嘱的姓名。
代书遗嘱必须具备两个以上见证人,年月日及代书人、遗嘱人。其他见证人的签名等要件,缺一不可。
四、法律规定订立遗嘱的形式遗嘱形式一览
遗嘱要生效必须要具有法定的形式要件,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目前我国的遗嘱形式主要有五种,包括公证遗嘱、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以及录音遗嘱。除此之外其他方式订立的遗嘱,通常是会被认定为无效。而这里面,除了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之外,其余形式的遗嘱其实都不需要见证人在场。
五、遗嘱形式分析不同形式的差异和法律规定
每一种遗嘱的形式还有具体的要求,比如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当然见证人还需要满足一定的身份条件和能力条件。
六、其他形式的遗嘱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3]《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4]《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5]《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七、《遗嘱形式法定的几种》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的形式《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进行公证;
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
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法律并不限制公民立遗嘱的次数及形式,实质上亦为尊重公民随时改变遗嘱的意愿,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对于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即告失效。在继承人死亡后,遗嘱中所涉及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继承法》 第16条
[1]《继承法》 第17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42条
八、《继承法》规定遗嘱的法定形式有哪些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签字。
4、录音遗嘱由遗嘱人口述录音,应当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实际上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员,他们由于书写能力不强,所以导致没有办法自己进行书写遗嘱,此种情况之类的话,可以委托他人来进行书写。但是在最后的签字环节还是由当事人自己来签字的。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遗嘱订立的几种方式法律上的具体规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治安管理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依靠群众,运用行政手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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