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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法否网 2025-10-04 11:32:00 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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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害赔偿?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害赔偿?

一、"道路交通事故之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标准、赔偿方式与后果"

道路交通事故之精神损害赔偿的
一、一般情况下,因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当然享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二、认为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等同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对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错误理解。
三、在事故肇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前,受害人仍应享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二、道路交通事故之精神损害赔偿包括受害人的精神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精神损害鉴定。

【问题解析】
道路交通事故之精神损害赔偿的
一、一般情况下,因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当然享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二、认为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等同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对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错误理解。
三、在事故肇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前,受害人仍应享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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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三、人伤交通事故的精神赔偿指对人身伤害进行赔偿时,对受害人进行的精神抚慰。

人伤交通事故的精神赔偿是当事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情况下才需要进行赔偿,并且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当地的经济环境,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的身份还有当事人在案件中的承担责任的大小等进行确定的。

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是对方的损失来进行相对应的赔偿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1、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3、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1、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

3、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乘以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乘以误工天数

五、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书。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人身损害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_____,性别_____,族别_____,出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籍贯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
乙方_____,性别_____,族别_____,出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籍贯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
因甲方_____驾驶摩托车_____从_____到_____方向行驶,在行至_____处与驾驶的车牌为“”货车相撞,致受伤。受伤较重,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现在治疗已经告一段落,已基本康复。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能反悔。
一、甲方两人在县人民医院治疗的医疗费用27000元(大写贰万柒仟元整)由乙方支付
二、除医疗费用外,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两人共计人民币6180元。(大写陆仟壹佰捌拾元)。该款由甲方两人自行分配(如何分配与乙方无关)。本款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所有费用。甲方收到该款后,是否继续进行复查(或治疗)由甲方决定,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病情的变化与乙方无关。
三、双方因此次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各人自负,各自的修理费各自承担。
四、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字后,乙方应当场支付赔偿费用。
五、甲方收到该款后,放弃了任何形式的赔偿和补偿。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纠缠乙方,包括向任何机关和部门通过诉讼或非诉讼的形式再主张权利。
六、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将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全部转移给乙方,且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索赔。甲方应在签订《协议书》当日向乙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七、甲方向乙方提供保险索赔的相关证件后,由乙方自行办理保险索赔事宜。如果索赔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返还如果索赔成功,甲方也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对乙方取得的保险利益进行分配。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交通管理部门存留一份。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日
在场人签字
注意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协议书中最好能附上一份表格,表格将赔偿的项目和金额一一罗列,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六、"道路交通事故的损赔偿标准"

1、交通事故车损赔偿没有具体标准,一般需要赔偿费用的有车辆维修费、车辆施救费、停车费、替代交通费、停运损失、车辆贬值损失等,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七、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国家之大,地球的因素,很多的自然事故都会不约而同的迎面而上,家虽然安全,但是遇到地震也将不堪一击,外面随大,但是车辆也多,很多的事故都只发生在一瞬间,可能在路上走着走着,一辆车因为刹车失灵而不停的朝你开来,并且越来越近,最后一生的结束点就在这一瞬间内,并非所有的时故都是人为,也可能是意外,可能在路上走着走着,天上掉馅饼了,那么你刚好中奖了,那这就是意外,一个失误的意外,当然,在路上也并非完全安全,行驶的车辆在路上也并非完完全全的安全,可能在某一时刻,就发生了交通问题,交通事故,部分的交通事故很正常的可以得以缓解,但是也避免不了有些隐藏的现象。那么这些隐藏的现象,也就是所谓的非交通事故造成的现象。 那么这种主要不是因为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的,如果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有以下这些地方的话就不属于道路的交通事故:

1、自己的建筑不归政府和其他有效机构管的地方,例如村的路口,房子前面的一块属于自己的地,没有受到管制的地方。也就是有什么问题都需要的是由自己来负责的任何一个地方路面。

2、作为农民的,属于农民工的田亩,或者用来耕作农作物的,农村的水泥路,其他小路等。

3、自己的房子的其余属于自己的地的建设,铺的水泥路等;

4、俗话所说的房子之间的间隔小巷子5、有具体的组织机构个人团体所使用的公共路面。非道路的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应具有以下赔偿最主要的是受害人受到伤害并且的这种伤害是有关乎于人身安全的。那么受害人的在医院所花的费用,还有因为这件事故耽误了工作收入减少的误工费,其中费用包括医院的医疗费用,应该补偿的营养费,住处的费用,平常坐公交的,受伤了之后只能坐出租车的交通费,这些都应该按要求合理的赔偿。严重的非道路交通事故引起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紧急的抢救费用,还需要通过保险公司,让其支付一定的相关的保险费之后,受害人办理后事的一切费用,以及其他所有应该支出的费用的补偿。那么这些赔偿都是需要相关的执法机关以及公安机关对其下定而对其予以赔偿。

八、"交通事故死者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否合法"

交通事故死者负主要责任,家属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可以支持的,但会负次要责任的人所负的比例来赔付。  

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18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2001年3月10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8条
[1]《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8条

十二、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赔偿义务人通常包括肇事者、驾驶员、保险公司和肇事车辆所有人。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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