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除设施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行政强制执行如何合法地强制拆除非法建筑?"
不能直接走人,否则的话,你就违约了,如果是因为你的违约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公司可以要求你进行一定的赔偿的; 一、如果你是在试用期,你可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过了试用期,你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二、如果你公司有违反劳动法第38条的其中任何一条,你也可以给公司邮寄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且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我们对签了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走吗这个问题有了一个明确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以上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听律网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三、拆迁强制执行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征收补偿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1、明显缺乏事实;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所以有以上情况的,是不能拆迁法院强制执行的。
五、强制拆除法律中对行政处罚行为的规定
专业分析1、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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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政强制执行拆除主体"
《民法典》第69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69条
七、"强制拆除违法设施时必须等行政复议和诉讼时限期满才能实施强制执行吗"
你好,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八、"拆除是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吗?"
拆除不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不是行政处罚行为。而我们依法作出的“限期拆除”其实质就是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拆除不具有行政处罚的性质。行政处罚是对违法当事人采取惩罚性制裁措施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惩罚性,是通过给违法相对人的合法的权利或权益造成损害来达到惩罚的目的。而责令限期拆除是系行政机关作出的强制性决定,命令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拆除违法建筑,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九、行政强制执行强制拆除是否可诉
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行政复议,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包括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
3、认为国家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案件;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国家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国家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案件;
5、申请国家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国家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案件;
6、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
7、认为国家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
8、认为国家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另外,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十、行政执法要求违规搭建拆除通知,通常多长时间内必须执行?
行政执法下达通知违规搭建拆除通知!通常多长时间内必须执行,以通知书上写的为准
十一、镇政府是否有权强制拆除您的房屋?
你好!《土地管理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有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有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因此,如你是非法占地,应当由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拆除房屋,镇人民政府无权决定。同时,《土地管理法》第83条的规定,由作出决定的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镇政府无权强制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77条
[1]《土地管理法》 第83条
十二、吊销执照的执行方式——行政强制措施还是即时行政强制?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吊销许可证,是行政处罚种类的一种,不是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附《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1]《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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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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