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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不上伤残等级怎么办?

来源:法否网 2025-03-05 02:10:58 2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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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不上伤残等级怎么办?
工伤赔偿不上伤残等级怎么办?

一、"工伤赔偿达不到伤残等级怎么办?"

工伤达不到伤残等级一般可以得到以下工伤待遇医疗费;伙食费;交通费;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具体情况如下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未达伤残级别如何获得赔偿?

经劳动能力委员会的鉴定,达不到伤残等级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三、工伤一次性伤残赔偿标准及十级伤残怎么办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你好,关于工伤十级伤残一次性赔偿标准 来说,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住院伙食补助费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规定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四、工伤赔偿的流程、认定方式和赔偿金额。

您好,工伤需要经过鉴定机构的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且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若能确定劳动关系,您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鉴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总赔偿金额需要您个人的具体情况计算确定。

五、关于工伤伤残补助金的辞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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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和伤残就业补贴金公司是否应该支付?

  工伤赔偿准则,又称工伤保险待遇准则。是指工伤工人、工亡工人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事项和准则。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工人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限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事项和准则支付花费。  工伤八级伤残赔付准则  amp;lt;劳动本领判定工人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amp;(GB/T16180-

2006)判断应该为十级,但具体的伤残等级应最终由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进行认定。  工伤医疗期间的薪水,医疗花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费,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准则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薪水,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薪水,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薪水,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薪水),另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人本人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伤残就业补贴金。具体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限定(各省略有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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