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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没钱,起诉有没有用,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否网 2025-06-09 04:36:03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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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没钱,起诉有没有用,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债务人没钱,起诉有没有用,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债务人没钱无法起诉,法律有何规定?

从法律层面讲胜诉≠拿到钱。因为官司胜诉属于诉讼程序,拿到钱款属于执行程序。所以债权人提起诉讼其实很有必要!

1、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果
《民法典》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民法典》第195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从上述规定可知,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为3年,即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权为3年。如果超过3年,则对方可以诉讼时效过期作为抗辩理由,导致债权人败诉的风险。

2、可以查询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此时,可以通过法院去查询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以便真实了解债务人是否能够偿还债款。

3、固定债权,保留证据材料:债权人由于时间间隔太长,证据材料灭失或是毁损,导致收集证据材料困难。此时应尽早起诉,一方面防止诉讼时效过期,不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可以固定债权,在法院确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后,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黑名单”可迫使债务人还款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限制被申请人高消费以及公安布控,债务人子女无法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债务人无法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座以上舱位,债务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也可能被法院查封等措施,从生活的方方面面予以限制,迫使债务人偿还债务。只有当债务人还清债务后,才能从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予以排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188条
[1]《民法典》 第195条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二、"法律解释起诉债务人时没有钱怎么办?"

法律咨询解答

1、尽量协商解决,对方应当依照法院判决履行义务。

2、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其可执行财产。

3、如果对方确无偿还能力、无可执行财产,那么法院只能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即对方有偿还能力后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相关法律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条

三、民间债务人是否可以起诉债权人?

律师解答
民间债务人可以起诉债权人。

1、对债务数额有争议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数额。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

2、债务人对本人所负债务数额有异议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如债权人协商不成,而债权人又不起诉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提起确认之诉,由法院确认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数额。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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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四、如何起诉债务人,有规定吗?

债权人去法院起诉债务人,要先书写起诉状,说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再向由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交纳诉讼费用,法院受理之后同意立案的,会将原告的起诉状送达给被告,并要求被告作书面答辩,然后开庭审理此案。

五、债务人是否可以起诉债权人?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律师解答
债务人诉债权人是可以的,只要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就会立案受理。对债务数额有争议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数额。债务人对本人所负债务数额有异议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如债权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而债权人又不起诉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提起确认之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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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六、债务人能否起诉次债务人?法律依据如何?

债务人可以起诉次债务人,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一、代位权的诉讼效果是什么?
代位权的诉讼效果如下

1、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确定的,次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消除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

2、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含义以及规定是怎样的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三、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
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为撤销权和代位权的行使。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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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连带保证人如何处理债务人不还钱的情况

你好,建议你想办法让借债人赶紧还钱,不然你要承受职责。肯定要催促被保证人还钱,否则本人将受到肯定的损失。如果法院裁判后,你履行了保证义务,你能够向被保证人进行追偿。您也能够找专业律师寻求帮助,保证自身权益。欢迎来电询问。

八、债务人未按时还款怎么办?需要哪些证据?起诉时需提供哪些法律途径?

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去法院立案庭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并判决,最后申请执行。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①借据、收据、欠条;②付款凭证,即款项转移证明。

九、债务人清偿能力不强,债权人能否通过法院强制清偿?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判决后,借款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十、债务人有权起诉保证人吗?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保证人能否债务人(一)、诉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通过审理和判决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只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享有诉权,都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提讼.胜诉权是一种实体性权利,是经过人民诉讼程序确认的实际享有的民事权益;诉权是一项程序性权利,具有诉权不一定就享有胜诉权。另外,由于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不存在代理关系,故保证人不能以债权人名义。(二)、基于追偿权,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正常情况下,保证人是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才会行使追偿权,向债务人提讼,但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此时虽然债权人也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未免除,一旦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即可能承担保证责任,而如果此时债务人已无财产可供履行,则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必将受到侵害。因此在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应当赋予保证人提讼的权利。(三)、在实务中应当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如果保证人没有列债权人为第三人,人民应当依职权追加债权人作为第三人,因为在保证债权纠纷中通常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在具体处理时,如查明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的,应判决债务人向第三人债权人履行义务;如果债权人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放弃债权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关系消灭,则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也消灭,此时保证人可以申请撤回,或者人民判决驳回原告保证人的诉讼请求,以终结诉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十一、债务人拒绝还款,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注意,若已超过还款日期两年,且还款日期以后您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债务人可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届时您的债权可能难以得到保障。

十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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