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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工伤保险赔付如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来源:法否网 2025-03-05 01:20:39 1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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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工伤保险赔付如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企业收到工伤保险赔付如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工伤保险赔付如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1、发生工伤,支付医药费的时候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承担部分)其他应收款(责任人承担部分或个人承担部分)贷银行存款

2、以后保险公司赔付医药费的时候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扩展资料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

2、职工必须有受到人身损害事实。

3、职工的损害必须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承担部分)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二、工伤保险如何征收、谁应该缴纳工伤保险公司?

一、工伤保险是如何征收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认真履行征收职责,在征收工伤保险费时应当实行工伤保险费与基本养老费等其他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然后将所征保险费分别列入工伤、基本养老等项基金中,实行分别核算,单独管理。不得分别征收,既不能由几个机构分别征收,也不能由一个机构分项征收,以切实减轻缴费单位的负担,并降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成本。提高其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效能。
二、单位应如何缴纳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不能采取任何手段将工伤保险费摊到职工个人。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费率的值。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将、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单位费率是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占单位工资总额的比率。单位费率在该行业费率档次基础上,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

三、关于缴纳工伤保险账务处理的解答

第一、关于税前列支的项目,目前国家的规定太过于笼统,其中有一项就是社保费,通常我们理解的社保费是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用,但我认为由于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给企业带来的支出,均因列入社保费支出,具体的建议你与税务机关作进一步的沟通;
第二、如果评定了伤残等级,应向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要解除劳动关系,则须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这些费用都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费用;如支付其他费用,建议列入职工福利费,职工工资总额的14%以内的福利费可以在税前列支。

四、企业收到工伤保险赔付时,如何进行会计分录处理?

据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财务核算。一、如果你单位为职工上保险了,帐务处理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借银行存款或现金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借银行存款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二、如果你单位没上保险,全额报销工人的药费时借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贷银行存款

五、公司收到劳保处工伤报销花费如何做会计处置?

1,公司先为工人垫付花费时rn借其他应收款——垫付医疗费rn贷银行存款/现钱rn2,收到工伤保险报销花费时rn借银行存款/现钱rn贷其他应收款——垫付医疗费rn3,工伤保险与公司垫付花费之间有差额时rn借管理花费——工伤报销费rn贷其他应收款——垫付医疗费

六、工伤保险金支付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的必要性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工伤保险条例》六十二条规定,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均由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1]《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2]《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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