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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并存怎么办?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6-09 08:11:46 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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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并存怎么办?规定是什么?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并存怎么办?规定是什么?

一、自书遗嘱与代书遗嘱并存怎么办

法律分析
在我国遗嘱的形式有很多。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并存的办法若其中一份遗嘱进行公证的,且两份遗嘱有抵触的,抵触部分按照公证遗嘱优于未公证遗嘱处理。若两份遗嘱均没有公证,且多份遗嘱具有抵触的,抵触部分按照后成立的遗嘱优于在先成立的遗嘱办理。两份遗嘱没有抵触部分的,则均依法各自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二、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并存怎么办?

【问题解析】
在我国遗嘱的形式有很多。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并存的办法若其中一份遗嘱进行公证的,且两份遗嘱有抵触的,抵触部分按照公证遗嘱优于未公证遗嘱处理。若两份遗嘱均没有公证,且多份遗嘱具有抵触的,抵触部分按照后成立的遗嘱优于在先成立的遗嘱办理。两份遗嘱没有抵触部分的,则均依法各自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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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三、代书遗嘱可以手写吗?

写代书遗嘱是可以手写的,但是不一定要求手写,代书遗嘱也可以打印,但是签名还有日期必须是遗嘱人,代书人还有见证人手写,银珠的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等。

四、自书遗嘱的法律规定及法律保护

【问题解析】
自书遗嘱的规定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月、日。【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快速获得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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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五、自书遗嘱的效力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如果是想要自书遗嘱有效的,此时是要符合自书遗嘱的生效要件的,即自书遗嘱是需要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并签名的,并且是要立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文,不能找他人代写,在书写全文之后是要注明准确的日期的。

六、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而制成的遗嘱。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订立自书遗嘱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是遗嘱全文都应由遗嘱人本人书写,不能由他人代笔。采用汉字、民族文字、外国文字等书写均可,但不得用速记符号、拼音符号等代替。
  二是遗嘱人必须在自书遗嘱上亲笔签字、盖章并注明立遗嘱的详细日期和地点。
  三是如果发现有不妥之处,遗嘱人可以对遗嘱进行增删和修改,但应在改动的旁注明增删、修改的字数和时间并签名。四是公民在遗书中对其死后财产如何处分作了明确、详细的记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的规定,如果该遗书中涉及其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时间,又无相反证据的,可以作为自书遗嘱对待,承认其法律效力。
  五是自书遗嘱完成后,既可以由遗嘱人自己保存,也可以交由包括遗嘱继承人在内的其他任何公民或者
  相关法律法规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40条

七、自书遗嘱写法规范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自书遗嘱范本遗 嘱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我患有××××病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我和我妻共有财产如下

1、房产一套,座落于某市某街某号的×平方房产×处(评估值××万元);

2、汽车两辆,车牌号分别……;

3、股票××,分别为××、××、××,各××股(去世当日市值××万元);

4、银行存款××元,存于××银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帐号为……;

5、家具及家用电器,……(列举并注明产品品牌、规格等),价值共计××万元。

6、……留有债务如下

1、欠××(债权人姓名)××万元,到期日为×年×月×日;

2、……现对归我所有的份额,作出如下处理

1、房产由父母××、××继承。

2、汽车由儿子××继承。

3、股票由妻子××继承。

4、家具及家用电器由××继承。

5、存款归还我对××的债务后,由女儿××继承。

6、骨灰由女儿××负责保管。

7、……遗嘱由××执行,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所。立遗嘱人签字×××××年×月×日二、自书遗嘱怎么写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

1、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2、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3、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八、代书遗嘱见证规定如何保障代书人的合法权益?

代书遗嘱见证规定是代书遗嘱要想发生法律效力,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见证。律师见证遗嘱程序(一)已经有遗嘱的

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2、审查委托人提交的遗嘱;

3、为委托人作调查笔录;

4、去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为了解立遗嘱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

5、为代书人、见证人做笔录;

6、回到单位做见证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二)没有遗嘱,需要委托后去见证立遗嘱过程的

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

2、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3、审查代书人、见证人(邻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的身份;

4、为立遗嘱人做笔录;

5、回律师事务所作见证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

九、自书遗嘱遗嘱形式、类型、、要求、效力、适用条件。

(一)自书遗嘱中所处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合法财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以及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近年来,财产的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比如股权、证券等等,遗嘱人只能处理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有些遗嘱人缺乏这方面的意识,或是由于我国传统“大男子”主义的影响,在立遗嘱之时,根本没有想到首先应该先将属于配偶的部分财产析出,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上公堂,易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的后果。除此之外,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尽量涵盖所有遗产,同时具明遗产分配的比例等。(二)遗嘱的签名我国的习俗强调签名,不认可盖章、按手印的方式。如果遗嘱人没有签名,尽管遗嘱真实,但因欠缺形式要件也是无效的。除了上文所分析的,若是自书遗嘱有些许改动的,建议在改动的地方签名、按手印,同时注明改动的日期,但最好还是重新再订立一份遗嘱。(三)自书遗嘱的时间尤为关键自书遗嘱一定要写明确切的日期,注明年、月、日。通过日期,我们可以判断出遗嘱的效力。司法实践中,因未写明日期或是日期不确切而认定不满足遗嘱的形式要件,判决遗嘱无效的案件比比皆是。应该严格依照法律条文来书写,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另外,对于日期的涂写、更改,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

十、家庭老人写遗嘱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公证遗嘱和自述遗嘱该如何办理?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继承法》 第十七条

十一、自书遗嘱的相关规定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公民可以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遗嘱的形式。除了公证遗嘱外,其他遗嘱必须设立遗嘱见证人,见证遗嘱的设立和遗嘱的继承。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的,才能够合法的继承办理,如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法继承遗嘱中的财产。

十二、代书遗嘱公证的法律规定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代书遗嘱的条件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而不可对遗嘱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继承法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止日后就遗嘱的效力发生纠纷。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遗嘱人不能书写姓名的,可否用捺指印代替?继承法未规定这种替代办法,但大多数学者的意见,认为确有一些公民不具有书写遗嘱的能力,甚至连自己的名字也不会写,所以应当允许这少许特殊的公民,在代书遗嘱上捺指印代替签名。但是,有书写能力的遗嘱人不得用捺指印取代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均不得以捺指印的方式代签名。第四,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因其直接参加继承,同继承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利害关系,如果让他们担任遗嘱代书人,难免会弄虚作假,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现篡改遗嘱、歪曲遗嘱本意、增加或减少遗嘱等行为,给其他继承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即使作为遗嘱代书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没有恶意,也没有弄虚作假从中渔利,但因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因此,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代书人。《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无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继承法》 第十七条
[2]《继承法》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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