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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诉讼程序有哪些?

来源:法否网 2025-06-08 13:17:10 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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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诉讼程序有哪些?
医疗纠纷诉讼程序有哪些?

一、"医疗纠纷诉讼程序哪些事项需要考虑?"

一般来说医疗纠纷诉讼程序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一审诉讼案件 绝大部分医疗纠纷案件是在一审了结的,可以说一审程序是诉讼程序的核心部分,医患双方均应当将主要精力集中在一审诉讼的各个环节中。

1、 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条件1) 有明确的被告;

2) 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3) 有明确的损害后果;

4) 原被告双方确立了明确的医患关系;

5) 受诉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2、 原告起诉时应当准备的材料1) 原告的身份证明;

2) 被告的主体证明;

3) 起诉状;

4) 医疗病历资料;

5) 损害后果的证明资料;

6) 原告发生各种经济损失的证据材料。

3、 原告起诉时应当交纳的费用1) 诉讼费原告起诉标的大小而不同;

2) 律师费依据原告与律师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确定。

4、 原告(指患方)胜诉必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1) 有明确的损害后果;

2) 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3) 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 在诉讼时效内。

5、 原告(指患方)的举证责任1) 原告(患方)与被告(医疗机构)存在医患关系;

2) 有损害后果。

6、 被告(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1) 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2) 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7、 证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途经1) 法院审理直接认定;

2) 通过医疗事故鉴定;

3) 通过司法鉴定。

8、 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情形1) 医疗机构举证不能,如病历丢失,被证明病历虚假,超过举证期限不举证等;

2) 医疗机构对重要的医疗风险不履行告知义务;

3)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如无上级医师指导的实习医师独立诊治病人造成损害后果;

4) 提供不合格的药品或医疗器械;

5) 医疗过错非常明显的,如超药典剂量用药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做药物过敏实验而未做的,护理人员打错针或发错药的,开错手术部位的等;

6) 其他。

9、 诉讼时效1) 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发生时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为已超过20年的法律不保护;

2) 诉讼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一年时效;

3) 诉讼前进行过书面协商或行政调解的,可以自书面协商或调解不成日计算一年时效。

10、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超过诉讼时效即意味着原告直接丧失了胜诉权,即使医院存在明显的重大过错,也可以免除医院的赔偿责任。

11、诉讼中的举证期限1) 法院的举证通知书确定了举证期限;

2) 举证一般在法院开庭前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12、超过举证期限举证的法律后果1) 法院不组织质证,证据失去了证据意义,可能导致败诉;

2) 相对方同意的,可以质证,但可能性极小。 第二部分二审案件

1、 上诉期限1) 自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应当提起上诉;

2) 超过上述期限,一审判决生效。

2、 上诉案件的费用1) 应当缴纳给法院的诉讼费同一审诉讼费,不缴纳诉讼费的,按照撤诉处理,则一审判决生效;

2) 律师费,与律师重新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律师费依照合同约定。

3、 上诉请求1) 不得增加诉讼请求;

2) 增加诉讼请求的,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不予审理;

3) 二审反诉的,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不予审理;

4) 新增的独立请求或反诉当事人可以另案起诉。

4、 二审胜诉的关键1) 发现支持胜诉的证据;

2) 一审法院认定的关键事实存在错误;

3) 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正确;

4) 有枉法裁判的情形存在。

5、 二审法院的处理1)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 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 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第三部分申诉程序

1、申诉的时效1) 对生效的法院判决,当事人不伏的,应当在2年内提出申诉。

2) 二年为不变期间,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

2、对生效判决,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1) 有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 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对生效的调解书,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1) 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

2) 调解协议的违反法律。

二、医疗纠纷的诉讼程序

医疗纠纷诉讼的程序为

1、原告提起医疗纠纷之诉。

2、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

3、原告缴纳诉讼费用。

4、被告提交答辩状。

5、法院开庭审理。

6、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宣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三、"如何处理医疗纠纷案件?"

专业分析
医疗官司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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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四、"医疗纠纷的诉讼主体哪些法律规定"

医疗纠纷的诉讼主体包括

1、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过错导致患者损害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患者。一般情况下,由患者本人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如患者身故,由其近亲属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
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
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会要求以患者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十八条

五、医疗损害纠纷诉讼程序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损害纠纷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1、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递交书,交纳费,等待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2、受理审核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

3、通知应诉经过审核,认为该案属于自己管辖,就会通知被告应诉。

4、开庭审理受理后,审判人员会安排具体开庭时间。开庭后,原告、被告双方到庭,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陈述最后意见等。

5、委托鉴定如果在诉讼中需要对医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或受伤人员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申请人向递交鉴定申请书,申请委托相关的机构进行鉴定,然后向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送交委托鉴定函和需要的相关资料,等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结论。

6、裁判在调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各项证据进行认定,适用相关法律,作出裁判文书。

7、裁判文书的送达、上诉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之后,任何一方不服,15日内都可以提起上诉,上诉至上级人民。如果双方在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则一审判决书生效。

8、二审上诉后,二审将组织开庭审理,并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依法判决,可能是维持原判、依法改判或者是发回重审;二审判决是终局判决,判决送达后生效;如果各方当事人仍不服,除非有符合申请再审的情况,否则不可以申请再审。

9、执行如果赔偿义务人未在判决生效后规定日期内支付款项,权利人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10、申诉程序对生效的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或者是在知道再审事项存在的规定期限内提出。

六、"如何判定患者与医院所起的纠纷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一、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请及时将病历邮寄到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我们医疗事务部专门负责处理因医疗有关行为引起的纠纷,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会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我们会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我们全面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是否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因为违反上述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

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

2、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三、无论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 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全部赔偿项目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五、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七、"新医疗纠纷诉讼所需的材料"

1、病历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律师的材料为复印件,原件(加盖公章视同原件)由患者;及其家属保留,在开庭时带上;

2、身份证明;

3、收入证明复印件(单位开出的工资收入证明、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医疗费复印件(为实际经济损失,保险赔付的部分不是实际的经济损失);

5、误工费证明复印件(单位开出的误工时间、收入损失情况的证明);

6、护理费证明复印件(如果是亲属护理的,写清楚起至时间、工资收入水平等;如果是雇佣护工的,费用单据的复印件);

7、交通费、食宿费票据复印件;

8、营养费消费票据复印件;

9、残疾用具费证明复印件;

10、被抚养人证明的复印件(要求个人信息充分、并且有居委会、村委会、民政局的证明失去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由死者抚养或者赡养的事实,并且加盖组织公章);

11、诉讼费、鉴定费的缴纳以现金缴纳为宜,银行卡和转账支票往往会增加不必要的麻烦;律师可以代为缴纳,请与律师协商;

12、如果患者及其家属人数众多的,建议协商确定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庭审程序,签订授权委托书,准备提交。

八、"常见医疗纠纷诉讼案由介绍"

2008年4月1日生效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对关于医患纠纷的案由共包括两个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1、、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即然是合同纠纷,追究的是违约责任。当然不包括精神损害问题。违约责任是一种弥补损失的责任。患方要提供双方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的证据,还要提供医疗机构违约的事实证据以及由于院方违约给患方造成损失的证据。实践中包括医学美容、接骨治疗、单科治疗、医药费拖欠纠纷。我曾办过的一个案子一个叫任江松的小孩由于摔伤造成胳膊肘脱位要求医院治疗,而院方在为其接骨治疗后,任江松父亲要求提前出院,院方要求其定期复查,后任江松父母还敲锣打鼓说治好啦,但不久又脱位,说医院未治好。院方由于没有保留当时出院后复查时拍摄的影相资料,因此无法说明已为任江松治愈好出院。因此,败诉。这说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院方仍然有义务保留当时完成医疗服务合同的完整资料,否则,将承担不应有的责任。

2、、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由于在新案由规定中取消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案由,所以在今后的起诉时都是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诉讼,只是人民法院在审查时,发现如果是构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对患者的诉请进行评判。发现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按照《民法通则》、《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精神损害的相关法规进行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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