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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线试运行是否纳税

来源:法否网 2025-01-01 00:24:03 3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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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线试运行是否纳税
生产线试运行是否纳税

一、生产线试运行是否纳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上述规定,公司将原材料用于生产线调试,无论是否产出合格产品、废品应属于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引用法规
[1]《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二、生产线试运行是否纳税

【问题解析】
公司将原材料用于生产线调试,无论是否产出合格产品、废品应属于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上述规定,公司将原材料用于生产线调试,无论是否产出合格产品、废品应属于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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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三、小规模纳税人3季度申报个税是否要缴纳生产经营所得税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种。
增值税,一般按月申报。工业企业开具发票金额16、×

6申报增值税;商业企业开具发票金额14、×4申报增值税。需要申报的报表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附列资料》、《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的报表应该都可以从纳税申报系统打印,如果需要纸质报表,可以向当地税务 机关免费索取。
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申报,年底汇算清缴。所得税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如果实行查账征收 ,需要报送的报表很多,并且需要出具由注册会计师签字的查账报告;如果实行核定征收,只需要报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纳税人报送申报资料 →受理审核→受理申报。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
2财务报表,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3消费税纳税人纳税申报纳税人报送申报资料 →受理审核→受理申报《消费税申报表》及其附表(金银饰品购销存月报表)。
4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5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逐级汇总(合并)申报。
1受理申报 - 受理审核 - 逐级上传到总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
2汇总后的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及财务会计报表。
3所属成员企业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4本级纳税申报表、附表及财务会计报表。
5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准确、各项手续齐全,

3 日办结。

四、个体工商户网上申报纳税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个体工商户网上申报纳税如下

1、打开税局网站,输入企业用户名和密码。

2、选择“申报缴纳”--点击“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进行申报,企业实际发生业务填写,点击提交缴款,即申报成功。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引用法规
[1]《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第二条

五、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如何纳税,法律怎样规定

律师解答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此是不具备独立核算的主体,纳税应当合并在总公司一起进行。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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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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