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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受他人伤害获赔偿是否可以再享受工伤待遇?

来源:法否网 2025-04-04 15:57:26 2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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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受他人伤害获赔偿是否可以再享受工伤待遇?
上班时间受他人伤害获赔偿是否可以再享受工伤待遇?

一、违规作业受伤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工伤认定遵循两条原则,首先,要符合“三工标准”,即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补偿”原则,其核心是,无论工伤的引起是否因劳动者本人的过错、用人单位的过错以及第三人的过错,劳动者均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员工受伤虽因违规操作造成,但符合上述工伤认定的原则,公司应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保证员工合法的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二、工伤待遇的法律规定和规定

法律规定工伤享有待遇。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存在这个工伤这种情况的话,那么职工可以享受到的工伤保险待遇当中,就包括有有医疗方面的保险待遇,实际上还包括有停工留薪期待遇以及其他方面的一些待遇。

三、工伤期间不上班是否有生活费?

1.工伤不存在生活费之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标准为工伤职工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4.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四、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

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对于培训,只有具有培训资格的用人单位才可以收取培训费,但是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时是可以要求员工承担培训费的,但是,是有具体要求的,但是要区分具体的培训性质的。那么,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呢?请看下文

五、同学工作受伤的补偿金需要缴税吗?

1、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部分的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六、60周岁以上的人是否可以获得误工费?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
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60岁以上的老人也是可以得到的。
住院休养期间的误工费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正常发放的,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60岁以上的人也能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七、工作中受伤能否享受一次性伤残补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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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60岁以上的劳动者从事劳动工作受伤,能否获得误工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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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十、工伤一次性赔偿生活费和终身赔偿的争议

按月发给生活费的爱人只是限于伤残程度达到六级以上退出劳动职位的工伤工人。rn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限定,工伤工人判定为一至六级的退出劳动职位,由工伤保险基金以本人薪水为基数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分别为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其中,一至四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薪水的75——

9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杨浦用人单位和本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交纳医疗保险费,直至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至六级的由用人单位安排合适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本人薪水60——

7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和本人交纳社会保险费直至退休。rn  劳动本领判定为七级至十级的,以及不构成伤残的,每月无津贴。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十一、雇主应支付因工作事故受伤员工生活补贴费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关于“工人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贴费,以及经医疗组织出具证明,报经办组织认可,工伤工人到兼顾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花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准则由兼顾地区人民政府限定”的限定,伙食补贴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单位未交纳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承受。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十二、用人单位需要提前多少天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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