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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员工上班期间晕倒属于工伤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5-11 12:35:21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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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员工上班期间晕倒属于工伤吗?
公司规定员工上班期间晕倒属于工伤吗?

一、员工上班期间晕倒是否属于工伤?

1.如果在诊断中是有因为晕倒所产生的外伤的话是可能被算作工伤的。

2.但是如果诊断上只是脑溢血、脑梗塞等疾病,且并未在48小时内死亡的话,是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的。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上下班期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以下是廉租房和公租房区别第一、概念的差异什么是公租房?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它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属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什么是廉租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第二、性质的区别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而廉租房则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问题所提供的政策性住房。第三、表现形式有差异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公租房一般是政府出资建房,低租金租给租户。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的,由政府以购房价加利息回购,再作为公租房流转使用。第四、缴纳租金不同一般情况下,廉租房要比公租房的租金要低上很多。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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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元/平方米。而公租房则地段不同,租金也有变化,一般是同地段同品质房屋的60%。不同城市公租房和廉租房租金缴纳金额不同,具体依据本地政策执行。第五、申请条件不同以郑州公租房为例,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两年以上;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单身年龄应在28岁。另外,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其他各自条件,如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等等。而廉租房则除了对户口有要求外,还需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米。第六、申请对象不同不同城市申请对象不同。例如北京廉租房申请对象必须满足如下情形a、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b、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c、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d、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2人以上。

三、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是否属于工伤,法律上有具体规定。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需要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只有部分情况才能够认定为工伤,比如说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了交通事故,这种情况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有自残的情形,那么不能够算作工伤。

四、员工年会聚餐时摔伤属于工伤判定范围嗎?

1、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年度聚餐的费用由公司报销,而且xx在聚餐期间对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事故发生当晚的聚餐活动并非私人聚会,需要认定为工伤。

2、工伤认定规定的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①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②醉酒导致伤亡的;
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按有关法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①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②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③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五、加班劳累过度晕倒算工伤吗?

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并且可以获得赔偿。我国职工都会有购买工伤保险,你也会有,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可以申请工伤而得到相关的赔偿。要得到工伤保险的赔偿,必须要由专业的机构认定职工受伤的情况是属于工伤。发生工伤,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标准赔偿工伤职工。如果单位不予办理,职工可凭相关证据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受理的前置程序,可以看作是一种准司法程序。若经仲裁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六、上下班时间撞人是否属于工伤?

我国的相关规定,若是职工在上下班时间撞人算不算工伤还要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若是被判定为工伤,那用人单位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和误工费用,具体的金额可以进行协商确定。

七、时间晕倒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吗?

不属于工作原因完成的,不算工伤。治疗费用由个人医疗保险报销。单位没缴纳医疗保险的,应该报销费用可以要求单位承担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完成工作任务发生伤害才能认定工伤。自身疾病,只有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八、员工在上班的时间突然晕倒,算工伤吗?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算工伤,可以主张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九、"上班期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人身伤害属于工伤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扩展资料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个体私营公司员工在下班时间在宿舍搞卫生,摔成重伤,能否算工伤?

你好,隶属工伤

十二、自由职业员工上班期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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