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公司注销后,债务还存在吗?
公司注销后债务债权仍然有效。
一般来说,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主张权利后,所实现的债权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二、公司注销后的债权人债务怎么办?
公司注销后债务债权仍然有效。
一般来说,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主张权利后,所实现的债权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三、公司注销后的债务处理
通常情况下,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时对债务作出处理。但是,很多情况下,股东为了逃避债务,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动吊销执照”的方式侵害人的利益。那么公司注销后的债务如何清偿,怎样清偿公司注销后的债务?
四、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注销了,未清偿的债权债务也无法清偿了,毕竟偿债主体都没了。在公司注销前,这要实际清算程序,必须按规定通知债务人,书面或公告,在清算组成立起60日内,期满无人申报债务则形成清算报告,报工商实施注销。对于债权,一般可以按法律规定通知其债务人变更清偿主体。另外,公司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以其投入的资产为限,无须与注销公司债务负责。以上是有关于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的相关,希望对你有帮助!
五、公司注销如何解除债权债务
公司即使注销债权债务也并不会消失而已会由股东来决定如何处理,而具体的转让过程并不会产生太大变化。按照现在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民法理论理解,随着公司的终结,所有债权债务都应归于消灭。但是,从财产所有权的角度来看,清算后公司未实现的债权,按照其性质,也属于公司的财产,并最终属于股东所有。在公司终结的情况下,如果原股东不能对公司未实现的债权行使权利,则无异于让公司的债务人无地得到应该属于公司,而最终属于公司原股东的财产,这显然是很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公司发生终止的情形后,对于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其所有权应该还由原股东取得,并由原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分配。因此,公司注销后的未实现债权应该由公司原股东取得其所有权,而不能属于公司原债务人所有。1、股东应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在公司注销后债权未实现的情况下,股东的利益是受到公司外部人员的侵害,法律更应该允许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不仅从理论上如此,在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实践中,通常股东都是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的,而且这种方式已经得到法院的认可。
2、公司注销后原公司的债权转化为原股东的债权公司在清算终结后,股东分得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当然应包括公司遗留的、尚未实现的债权。对于这部分债权,因为公司已不存在了,失去了由原公司继续行使权利的依据,只能由原公司的股东来行使权利。
六、负责人制分公司注销后的债权债务将由谁来承受?
你好,需要承受的, 我所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具体情况可来电询问,我俩可进一步指导和帮助你,欢迎你任意来电。
七、公司注销后,法人和总经理是否有债务关系?
您好,公司注销后劳动纷争同样需要承受赔偿。 《合同法》《公司法》的限定,公司在注销以后,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事情的直接负责人承受公司的民事职责。所以当公司存在未了债务,而清算主体答允对未了债务承受职责或负责处置时,因其答允具有一种保证的性质,清算主体应对公司未了结的债务承受连带保证职责。
八、公司注销后,债权人如何处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因投资失利或是经营不善而欠下了大笔的货款,最终只能够申请破产等,这时法人也会将公司给注销掉。但公司就算注销了,其债权还是存在的,并不会因它注销而消失。那么,公司注销后的债权如何处理?公司注销后的债权如何处理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关于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和吊销营业执照后,如何确定诉讼主体(一)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在其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应以自己名义、应诉。已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的,可以清算组织名义参加诉讼。是否追加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属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当事人不请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动追加。因无企业法人清算组织或因人员下落不明无法到庭诉讼的,可公告送达或者直接送达给清算义务人。原告只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的,要区分情况要求其履行清算义务的,可不必追加企业法人;要求其清偿企业的债务的,如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可迳行判令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不必追加企业;如企业具备法人资格,仅存在投资瑕疵的,应追加企业为共同被告。(二)清算义务人应按照主管或投资关系确定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为其上级主管部门,非公司制的集体企业法人为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法人型联营企业为其联营各方,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为合资各方,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为其投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控股股东。(三)企业法人已办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消灭,因未清算的遗留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的,应以清算义务人为当事人。企业法人未依法办理年检的,不影响其诉讼主体资格,可以自己名义、应诉,除非其已被依法注销。九、公司注销后股东需承担法律责任吗?
对于股东出资不足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1.股权平等是《公司法》规定的重要原则,股东应当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利益而股东抽逃出资后仍享有股权利益,显然是对其他股东利益的变相侵占。在此情形下,已足额出资股东既可以公司章程之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在公司怠于行使其追偿权时,代表公司提起间接诉讼,要求将抽逃的资金退还公司。
2.《公司法》第三条之规定,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由于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严格分离是公司法人资格的前提,因此,股东在出资后又抽逃其出资的,已经构成对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侵害,故公司有权抽逃资金股东,要求其归还所抽逃的出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1]《公司法》 第三条
十、债务人将公司股权转让,公司其他股东不认可也不买下股权,应依据什么司法条文?
股权变换,不影响公司的主体资格,在法律上讲,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然由公司享有和承受,股东仅以给钱为限承受有限职责。在股权并购中,如果难以核实公司债权债务情况,能够通过协议条款商定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就未披露的公司欠债的承受方式,但此商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注销后债权人将负债务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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