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如下:
1、女方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的;
2、女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传染病的;
3、女方有虐待、遗弃子女的行为的;
4、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5、女方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