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方与接受劳务方约定成立劳务关系的话,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因此提供劳务方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工人。由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但二者又有很多的相似性。因此当双方没有签订劳务合同的时候,一旦发生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有可能根据实际的用工情况,将双方之间的关系认定为劳动关系。那样提供劳务的一方就属于通常意义上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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