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是否有诉讼主体资格

作者: 芜湖法律咨询律师   |    2023-12-08   |   921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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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是否有诉讼主体资格

拆迁办没有诉讼主体资格,但在上级部门授权范围内作出的行为具有行政效力。拆迁办经授权可以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诉讼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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