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复议 >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来源:法否网 2025-11-19 12:21:58 181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一、"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依法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纳入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经费保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第二条

二、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中的基本要求

审判辅助人员在其工作岗位上主要从事服务性,保障性,技术处理等方面的工作。审判辅助人员包括法院签订合同雇佣来整理归档材料的书记员,看管押解犯人的法警辅助人员,在诉讼中提供检验报告、勘查检验笔录的司法技术人员等。
【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三、治安拘留人员管理

1、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2、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居民委员会如何指定监护人?法律如何规定?

律师解答
居民委员会指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

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

3~15分钟获得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1]《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五、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规定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六、监护人的定义和程序

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从《民法典》的规定看,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属法定监护范畴。指定监护只是在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时才产生。所谓争议,在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在成年精神病人则是监护范围内的任何人之间的争议,争议项如同前述。

七、"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秘密的规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法保守公安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责任和义务。警务工作秘密的具体范围(一)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部署、行动方案、情况报告及其他有关情况;(二)隐蔽工作单位的代号、地址和电话号码;(三)警务活动中使用的密语、代号和通信联络方法;(四)治安耳目、监所内耳目的布建、使用及档案管理情况;(五)正在侦查的一般刑事案件的具体工作方案、案情、工作进展情况,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六)爆炸物品的专门管理技术;(七)公安机关内部计算机主干网、局域网的规划、建设、使用和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八)不宜公开的库服务器、工作站、网络设备的网络地址;(九)计算机主机系统管理员口令,应用库的用户名和口令;(十)国内安全保卫、技侦等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业务分工及装备情况;(十一)公安机关武器装备标准、配备情况;(十二)未公布的民警违法的统计数字和情况;(十三)公安科技研究的技术资料及装备器材;(十四)刑事技术的具体方法和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刑事技术器材;(十五)不宜公开的各种内部参阅资料和内部教材;(十六)公安机关调查掌握的一般社情动态及综合情况;(十七)县级(含)以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保安服务许可证联网报警、报警运营和视频监控的必要条件"

依、如果该房屋过户手续决裂法(包括但不限于掩瞒,蒙骗,非当事人,有法律纷争)的情况能够撤粻触纲吠蕺杜告森梗缉销;贰、如果按正规手续过户则不可撤销,只有按买卖协议履行,当另一方不能履行时,也隶属违约后,能够进行诉讼,将房屋再次过户回去,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另一方支付。三、如果经两方商量,取消此笔买卖,必须再解决一次过户手续,产生的花费能够由两方商量解决。但买方通常是不会承受此花费的,因为买方无犯错

九、公务员消防安全法规第二十条规定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一)占用疏散通道;(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十、"小区安装监控应由哪个部门负责?业主要求安装监控是否有法律依据?"

法律并无限定禁止公司安装摄像头。能够安装, 能够为你提供法律帮助,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能够电话询问或见面详谈。

十一、推定责任公安机关在哪些情况下可运用?

公安机关只有在现场情况无法认定责任的前提下,才能运用推定责任。如经调查,能客观认定责任的,则仍需按规定认定责任。

十二、派出所监控工作培训、体检要求

不是警察的工作只是在监控室里看录像的那种那是临时雇佣的编外人员,不用培训,会坐着看录像,会打电话就行了。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依法治国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能否申请行政复议有没有法律规定?
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管辖规定是什么?它的管辖一般包括几种?
行政复议的具体条件是什么法律上如何认定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 行政复议的具体条件是什么法律上如何认定

    2025-12-1423 人看过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条件是什么,法律上如何认定 专业分析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4、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5、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温馨提示】

  • 依法治国行政复议

    2025-12-1327 人看过

    一、依法治国行政复议怎么写?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笔者认为,《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凡是法律规定申请复议的期限少于6

  • 行政复议管辖规定是什么?它的管辖一般包括几种?

    2025-12-1326 人看过

    一、行政复议管辖规定是什么?它的管辖一般包括几种 行政复议管辖规定  1.由人民政府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1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省、自治区政府派出机关(即地区行政公署)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

  • 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什么是行政复议

    2025-12-0939 人看过

    一、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什么是行政复议 我国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须满足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

  • 行政处罚能否申请行政复议有没有法律规定?

    2025-12-0523 人看过

    一、行政处罚能否申请行政复议,有没有法律规定 对于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一般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 一、公安部怎么申请行政复议,法律如何规定 专业分析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载明以下(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

  • 一、对有哪些情形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 1、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的税务行政复议不予受理;2、超过法定的申请期限;3、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对象;4、已向其他法定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且被受理;5、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6、申请人就纳税发生争议

  • 一、行政复议范围是什么,行政复议范围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须满足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

  • 一、《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二条一般是什么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依法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纳入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经费保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引用法规[1《公安机关

  • 一、怎样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写一份怎样的申请书 很多人不知道行政复议申请书怎样写,具体来说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意思表示。由于行政复议实行不

  • 一、派出所处理的事情不公平应该向哪个部门去投诉 派出所处理不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3、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三、派出所不公平处理案件应该

  • 一、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资格条件有哪些,法律上如何认定 专业分析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具有行政复议权利能力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组织;3、必须经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即被申请人资格最终由行政复议机关确认。

  • 一、不服江宁公安行政复议应该向哪个机关提起 一、对公安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 疆的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公安部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二、对市、地、州、盟公安局(处)算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一、行政复议具体应该去哪一个部门,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

  • 一、行政复议的程序是什么,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各项步骤、形式、顺序和时限的总和。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行为的重要环节,也是行政复议合法、高效进行的重要保证。  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  一、复议申请 

  • 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怎样的? 您好,针对您的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行政复议须知一、申请条件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应当有明确

  • 一、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

  • 一、交警行政复议需向哪申请?如何申请 交通违章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办法  1、当事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有异议的,需携带车辆驾驶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至违法信息采集地的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若违法行为采集机关为辖区大队派出所,则向各分局或各大队申请;若采集机关为福州交巡警支队巡逻勤务大队

  • 一、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

  • 一、行政复议期限是多长时间啊,有没有法律依据 专业分析1.行政复议处理期限为六十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