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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回答我们如何区分要约和要约?

来源:法否网 2025-11-10 08:53:27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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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回答我们如何区分要约和要约?
请回答我们如何区分要约和要约?

一、"如何识别要约邀请和要约"

要约是属于双方意思表达的形式上的一种,与之相对应的是承诺。那这个是比较好理解的,先有要约的存在,并且传达给受要约之人。当受要约之人收到要约之后,经过自己的内心考虑决定答应此事,那么受要约人此时就可以称呼为承诺人了。当要约与承诺加在一起的时候,就代表着双方的意思表达完全一致了,可以就此签订一份书面的合同,作为契约了。那么要约邀请又是什么呢可以先说一下顺序吧,这样比较直观,先有要约邀请的存在,再有要约,最后才会是承诺。

二、要如何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1、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受要约人的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可以任意撤回,不存在撤销的问题。但要约邀请也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上的责任。

2、目的不同。要约后,一旦相对人作肯定答复,则合同成立;要约邀请,则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它只是唤起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或使自己能向别人发出要约的行为。

3、是否明确具体。要约必须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

4、针对对象不同。一般而言要约针对是对象明确而具体,而要约邀请的对象则一般是不特定的大众。

六、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法律分析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律师提示以上是“要约和要约邀请怎么区分”问题的详细解答。假如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帮您,请戳页面咨询按钮,我们安排专业律师为您答疑解惑。相关补充1要约邀请包括哪些是指什么如寄送价目表、发布拍卖公告、公布招标公告等行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相关补充2买方违约房子不要了怎么办二手房买卖中买方毁约不买,卖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1、若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违约赔偿责任,且违约责任没有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具体为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而当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守约方可以此为由请求增加的违约赔偿,人民法院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若双方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具体的标准,卖方可举证证明因买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以此请求买方进行赔偿。

3、若买方已缴纳定金,卖方可不退还定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七、要约邀请和要约的区别

1、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即要约送达,要约人就不得撤回,如果当事人想要撤销要约,也要符合法定的条件。要约邀请对要约人没有在撤回上的限制,当事人可以任意撤回,要约邀请不存在撤销的问题。但要约邀请也可能构成缔约责任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上的责任。

2、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受要约人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则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它只是唤起别人向自己作出要约表示或使自己能向别人发出要约。

3、要约必须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或者说,要约必须能够决定合同的。如对一个买卖合同要约来说,通常需要标的、数量、价金三个条款。而要约邀请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要约邀请一般只是笼统地宣传自己的业务能力、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

4、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的对象进行。而要约邀请的对象则一般是不特定的大众对象。这是就一般情况而言,但不宜以对象的不同作为划分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基本标准,要约可以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这并不妨碍某特定人的承诺与要约的结合而成立合同;要约邀请亦不妨针对特定的当事人,特定的当事人可以要约邀请的提出自己的要约。

5、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相对人的,故要约多采取一般信息传达方式即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故往往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传播。

八、"如何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1、要约的目的是与他人订立合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要对方想跟自己订立合同。

2、要约一发出,要约人即受法律约束,要约邀请发出后,对于要约邀请人来说是没有法律上的意义的。

九、"要约和要约的区别与案例分析"

《合同法》第13条是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其实,“一方要约+另一方承诺=合同成立”是一个合同成立最基本的公式,大多数合同都是以这种方式成立的。打个比方甲去乙的店问乙“这里一瓶可乐多少钱”乙“

1.25L的8元一瓶,600ml的3.5元一瓶,你要哪个”甲“小的1瓶”(这句为要约,有标的物及数量,还隐含了价格。)乙“好。”(这句为承诺,没有改变要约的直接予以肯定,此时一份最常见的买卖合同成立,并且生效了。接下去甲付钱,乙给可乐的过程是履行合同的过程。少部分合同的成立方式则是在此基础上作修改的。比如事实缔约(要约和承诺都是法律拟制的)、交叉要约(缔约双方互向对方发送相同的要约)、强制承诺(只要要约,对方必须承诺)等,那都是不典型的合同成立方式。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13条

十、要约邀请和要约的区别是什么?

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既十分重要,又相当复杂,各国立法和实践主张也不完全一致,因此,对招标、投标、悬赏广告等行为性质的认识也不尽相同。我国合同法理论和实践,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主要有以下标准

1、法律规定区分,即如果法律规定某行为为要约邀请或要约,应依其规定处理。我国《合同法》第15条有此规定;

2、当事人的意愿区分。例如,如果当事人在其订约建议中申明“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就表明其不愿受对方要约的约束,因而属要约邀请;商店在其展示的服装上标示“六折出售”字样及价格,则为要约,如标明为“样品”,则为要约邀请;

3、订约提议的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加以确定。例如,甲对乙称“我有位于某处的房屋一栋,愿以低价出售,你是否愿意购买”,因没有标明价款,不能认为是要约;若甲明确提出以20万元出售该房屋,则构成要约;

4、交易习惯加以区分。出租车停在路边揽客(竖起“空车”标牌),如当地规定或行业习惯,司机可以拒载,则此种招揽是邀请,反之,则可视为要约;

5、订约提议是向特定人还是不特定人发出区分。向不特定人发出者,大都为要约邀请,如商业广告等。 要约邀请的定义和要约的定义相互联系又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能否正确地区分要约邀请和要约这两者的定义将关系到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当事人应当了解特定情况下对方的意思表示所代表的的真实含义,区分清要约邀请和要约。以上是听律网小编所做的简单总结,当事人应当自身案情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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