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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管辖权异议的程序及其条件

来源:法否网 2025-07-13 08:10:30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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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管辖权异议的程序及其条件
人民法院管辖权异议的程序及其条件

一、专属管辖争议是否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律是如何处理的?

对于专属管辖,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二、被告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法院如何处理?

进行调查审核,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交给管辖权内的法院,异议不成立,予以驳回。刑事案件中被告可以在案件审理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经过法院的批准后可以移交管辖权内的法院审判。

三、管辖权异议的解决如何解决被告提出的管辖权争议?

依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未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其放弃了管辖异议,则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有可能存在另外一种情形,当事人未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而在超过该期限后提出管辖异议,并未应诉答辩的,此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呢人民是否还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本人认为,人民仍然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进行审查并裁定驳回当事人以何种理由提出管辖异议,在什么时间提出,哪怕该理由根本不能成立,都不能拒绝审查和裁定如果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可以裁定驳回而当事人超期提出管辖异议,无非是裁定驳回的一个理由而已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质的律师咨询服务,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行律师咨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四、"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方法"

可以提管辖权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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