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补偿款分配比例村民、村委会分配比例不同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五)项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农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30%之间,用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继续发展,比如修建村里公共设施、村学校、村道路等等。
参照上述各省规定,如果村委会留取征地补偿款比例超过30%,就属于违法截留征地补偿款的行为。
二、村集体土地征收时,村委会能否分到土地征收补偿费用?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时,土地征收补偿费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所以村委会能分到土地征收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三、村民代表大会能否决定征地补偿款截留比例?
村民代表大会是可以决定征地补偿款截留比例的,规定截留征地补偿款需要通过村民会议进行讨论后才能决定,并且应该建立相应的村务档案妥善保存。如果没有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没有相应档案的,可以视为非法截留土地补偿款。
四、村委会是否有权分配林地补偿费?
1、林地补偿费用分为林地补偿、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偿。
2、由于林地承包不属于家庭承包的法律形式,因此安置补偿应该归村集体所有;
3、林木补偿应该归林地的承包者所有;而林地补偿应该属于土地补偿费的性质,应该归村集体所有,但是由于承包者存在将荒地变成林地提高地力事实的存在,在林地与荒地补偿差额之间应该给与承包者适当补偿。
4、按照上述观点,村委会有权按照民主议定原则决定分配属于村集体的那部分补偿费。但是如果村委会的决定侵犯了承包者的合法利益,承包者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将补偿费诉前保全。
五、农村征地补偿款分几次发放?
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不得分期支付。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不得强行使用集体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未能调整其他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如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安置人。对按规定应支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按时全额发放给农民,严禁克扣、侵占、截留和挪作他用。对不按规定支付补偿安置费用,或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他用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六、"征地补偿款分配比例村民与村委会的分配比例"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五)项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农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 我国各省政府针对本省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作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村委会可以留取土地补偿费的10%-30%之间,用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继续发展,比如修建村里公共设施、村学校、村道路等等。 参照上述各省规定,如果村委会留取征地补偿款比例超过30%,就属于违法截留征地补偿款的行为。
七、"农村土地被征用补偿款如何分配?"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实际上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在土地被征收后,统一支付给作为被征地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如何分配属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征用补偿费。或用于公益事业,或分配给村民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九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八、村委会在扣除村民小麦直补款时是否有权扣除土地承包费?
如果你构成根本违约,另一方能够解除合同。 本人看了你情况,你的陈述,建议如果有疑问请与我联系,这样方便具体详细解答问题。
九、征地补偿款百分之二十村委会有权扣除百分之二十吗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物权法》有如下规定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第一百二十一条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
[2]《物权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3]《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
[4]《物权法》 第四十四条
十、本村集体土地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分配土地补偿款?需要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吗?
《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实际上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在土地被征收后,统一支付给作为被征地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如何分配属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征用补偿费。或用于公益事业,或分配给村民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九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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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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