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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受非法侵犯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否网 2025-11-17 01:47:22 1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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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受非法侵犯的情形有哪些?
人身自由受非法侵犯的情形有哪些?

一、非法人组织解散的法定情形。

《民法典》第10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106条

四、非法人组织解散情形分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人组织解散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构成犯罪的情形"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2、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

3、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1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2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扩展资料一、侵占的构成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二、侵占罪的处罚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六、"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

父母没有权利限制未成人自由。《人身自由权》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中最重要、最起码的权利。不管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其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是我国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年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虽然我国将年满18周岁以上的人视为人,但16周岁已具备部分,对自己的行为需负责任。父母是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对儿女的安全、教育存在引导作用,但父母在教育儿女时,因尊重儿女的选择,善意的劝解,不能太过武断的拒绝。这种教育方式是过激行为,很容易导致儿女的反感,适得其反,让家庭陷入矛盾。建议您适当的与父母沟通,沟通不成,可以请求老师、朋友、心理医生与您的父母沟通。

七、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是否构成侵占罪?

法律分析非法占有财物是可以构成侵占罪的。一、侵占罪量刑标准

1、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二、侵占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吗?”相关。如果您的疑惑未得到解决,可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详细输入遇到的法律问题,以获得律师更精准的解答。相关补充1刑事案件律师有什么作用刑事案件中,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责任是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但是否委托犯罪嫌疑人的意愿确定。相关补充2律师多久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被拘留进看守所以后,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之前,只有律师才有资格能够会见到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八、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可以构成非法侵占罪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侵占罪的最低数额标准是什么?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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