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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是否取得质押物的所有权有没有法律依据质权利

来源:法否网 2025-11-11 17:11:30 1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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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是否取得质押物的所有权有没有法律依据质权利
质权人是否取得质押物的所有权有没有法律依据质权利

一、质权人是否取得质押物的所有权?

质权人不取得质押物的所有权,仅具有质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物折价就变卖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一、股权质押后怎样进行股权质权
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股权质权的实现是质权人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的落实,是设立股权质权的最终归结。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有

1、债权必须合法有效,虚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2、债权必须可转让;

3、用于质押的债权必须由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者自愿放弃抗辩权;

4、质押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相关法律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质权应当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三、欠款未还质押的股权怎么处理
欠款未还的,质押的股权一般进行变卖处理,或者有债权人所有。法律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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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二、质权人是否可以采取占有改定方式交付质押物?

质押物不可以以占有改定方式完成交付,属于担保物权,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提出以质押物作为优先受偿,但是质权人不得在未经质物的所有人同意和债务无法履行的前提条件下,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

三、质权人是否有权将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的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问题解析】
这种约定是无效的,但整个质押权的效力并不受影响。
质权到期后,双方需市场价确定质押物的价值,质押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出质人负责清偿。
超过债权数额的,超过部分归出质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第四百三十八条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债务人出质给债权人的财产,债权人可以使用,不需要经过出质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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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八条

四、民法典规定质权人是否有权自行处分质押物

质权人无权自行处分质押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六条

五、"质权人是否有权进行存单质押"

质权人不可以进行存单质押处置。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质权人无权在质押期间处分质押物,质押期满后,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以所得款项弥补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六、股权质押协议可以由多个出质人进行质押吗?法律限定是什么?

同一股权标的,一份合同能够有多个出质人,不嫌麻烦也能够一个出质人对应一份合同。

七、"债权人未保管质押物,出质人能解除合同吗?"

 债权人不好好保管质押物,出质人不能以此解除质押合同。法律规定,质权人(债权人)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如果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质人发现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但是不能要求解除合同。

八、"如何解决债权人没有好好保管质押物出质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的问题?"

债权人不好好保管质押物,出质人不能以此解除质押合同。法律规定,质权人(债权人)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如果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质人发现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但是不能要求解除合同。

九、出质人的权利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出质权享有哪些权利?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十、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是否可以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答《物权法》的规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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