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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违法经营额是多少?

来源:法否网 2025-10-26 23:40:16 1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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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违法经营额是多少?
商标侵权违法经营额是多少?

一、商标侵权违法经营额是如何确定的?

新《商标法》规定,对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以违法经营额为基数设定罚款幅度,但未明确违法经营额的计算方法。笔者认为,界定新《商标法》所称的违法经营额,可参考借鉴下列法律、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1.《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4〕19号)第十二条第一款。

2.《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

3.工商总局《关于侵权商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工商标字〔

2003〕第99号)。

4.《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

2011〕3号)第七条。

5.商标局1999年3月《关于保护服务商标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 上面就是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的解答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1]《产品质量法》 第七十二条
[1]《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七条
[1]《关于保护服务商标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九条

二、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是多少?

1.已销售的侵权违法商品的价值,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违法商品的价值,按照已经查清的侵权违法商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但未销售的侵权违法商品的标价低于实际销售平均价格的,按标价计算。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的,有标价的按照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或者与违法商品同类的商品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2.在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违法商品价值时,附着有侵权违法商标的半成品及包装标签,其价值按照该半成品及包装标签的实际成本计入违法经营额;已经制作完成但尚未附着(含加贴)侵权商标标识的商品,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商品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其价值计入违法经营额。

3.行为人在实施商标侵权违法行为过程中,使用侵权违法商标进行广告宣传的,其广告宣传费用计入违法经营额。

4.行为人使用侵权违法商标提供经营性服务期间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含应收而未收的营业收入),应计入违法经营额;侵权违法服务未标明收费标准的,按当地市场同等服务市场公允价格计算。侵权人主要用于侵权服务的附着有侵权商标的服务设施、用品、标识,其价值按实际成本计入违法经营额,但已计入或摊入侵权服务价值的部分不重复计算。

三、服务商标侵权的违法经营额会被没收吗?

是会被没收的。因为商标侵权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会对他人的合法权益以及财产安全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因此在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同时,还会对违法的经营所得进行没收的处理。

四、"销售违法商标商品,不承担赔偿责任能否适用罚金数额?"

要区分可否明知是假冒产品;一、如果知道是侵权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置时,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能够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金,无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够五万元的,能够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金。二、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获到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受赔偿职责。

五、"商标侵权经营额的计算方法"

商标侵权经营额的计算方法中数额一般在1到30万元不等,《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了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额的一般原则

1、按照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是指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获得利润的数额。关于如何认定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11月6日在《关于商标侵权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额和侵权期间问题的批复》中指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的利润是指除成本以外的所有利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1994年11月24日发布的《关于执行及其若干问题的通知》进—步明确规定,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侵权人所经营全部侵权商品(已销售的及库存的)均应计算非法经营额。对于生产、加工商标侵权商品的非法经营额为其侵权商品的销售收入与库存侵权商品的实际成本之和;对于侵权人的原因导致实际成本难以确认的,视其库存商品的数量与该商品的销售单价之乘积为实际成本;没有销售单价的,视其库存商品的数量与被侵权人同种商品的销售单价之乘积为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对于经销商标侵权商品的,其非法经营额为其所经销的侵权商品的销售收入和库存侵权商品的购买金额之和;购买金额难以确认的,以其库存商品的数量与被侵权人同种商品的销售单价之乘积为库存商品的购买金额;对于侵权商品的成本货购买金额高于销售收入的,其非法经营额则为该商品的成本货购买金额。

2、按照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成绩计算。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是指由于侵权人的商标侵权行为,导致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可预期的,减少的收益数额。此外,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还应当包括被侵权人为了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为了调查、追诉有关侵权行为而支出的调查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以及律师费等。法律依据《商标法》第5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

14、

15、16条。综上所述,对于商标侵权的计算都是有相关规定的,可能在实际中侵犯商标权造成的损害不一样,所以在计算赔偿数额的时候会实际的问题来进行分析,当然也会考虑到侵权人因为商标侵权的营业额来进行赔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商标法》 第56条
[1]《商标法》 第56条

六、"2016年同种商品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违法额达多少元可判为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隶属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限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违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违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隶属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限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违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违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第8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限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限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做法。第13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限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限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限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第220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限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限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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