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独资企业转让,投资人是否需要承担转让之前的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投资人不需要承担转让之前的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转让之前,独资企业产生的债权债务应该由企业财产以及投资人个人的财产承担,受让人是不承担债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仅属于企业经营存续期间投资人的改变,而不是原企业的消灭、新企业的产生,也不影响企业转让前、后对外的权利、义务。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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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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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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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企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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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债务人转让债务需担保人同意吗?
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时候需要担保人同意,法律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没有经过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一条
[2]《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三、转让股权需要债务人申报债务吗?
转让股权不需要债务人申报债务。《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四、债务转让是否需要通过担保人同意?
债务人转让债务需要通过担保人同意,如果债权人没有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保证人对于没有经过其透明化一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七条
[2]《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五条
五、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是否需要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担保法》 第23条
六、债务人转让债务是否需要担保人同意
在第三人提供抵押的情况下,债务人转让债务的,除了要债权人同意外,还需要抵押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未经其同意就转让债务的,抵押人对转让部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十二条
七、债务人转让债务是否需要通知债权人
债务人转让债务肯定是需要通知债权人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规定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综合上面所说的,债权人是可以转让自己的债权,虽说不用得到债务人的同意,那么对于债权人是有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如果债务人不知情的话,那么双方所转让债权的行为是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所以,自己的债权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护。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2]《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二条
[3]《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三条
[4]《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四条
[5]《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五条
[6]《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六条
八、债务人转让债务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
1、 免责的债务承担,指民间借贷合同中,出借人、借款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在债务全部转移的情况下,原借款人已经脱离原来的民间借贷合同关系,借款人代替了其地位。实现此种债务转移常见方式就是借款人,即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协议,由协议规定第三人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但是借款人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必须要经过出借人的同意,否则该协议不能生效。
2、 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指原借款人并没有脱离民间借贷合同中债务关系,第三人与原借款人共同承担债务。实践中认为此种债务加入无需取得原出借人的同意即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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