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
1、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5、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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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二、担保物权消灭的常见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三、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担保物与他人财产之间发生纠纷
(一)主债权消灭四、"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
(一)主债权消灭1、清偿,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清偿全部主债权,从而使债消灭的行为;
2、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到期债务,债务人将清偿标的交付给特定提存部门或约定的第三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3、抵销,是指担保物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符合抵销条件而导致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4、免除,是指担保物权人在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致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5、混同,是指担保物权与债务因婚姻、继承、合并等原因同归于一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
(二)担保物权实现
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担保物权的实现,担保 法律关系消灭。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灭。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是权利人的自由。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这是法律规定的兜底条款。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担保物权的消灭既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其消灭的情形。
六、担保人死亡,担保担保人去世,担保人还有权利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也就说说,保证人作保证时,是以个人信用为债务人作担保;而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以某财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行为,也就是说,担保是以设定物作担保的。不过,担保人又包括抵押人、留置人、定金支付人、保证人,因此担保人又包括保证人。七、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
法律分析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如下1、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律师提示以上对“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有什么?”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如果没有找到符合您情况的答案,欢迎随时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我们24小时在线为您解答法律问题。相关补充1担保物权与担保债权的差异?担保物权与担保债权的区别在于担保债权是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担保物权为了担保债的履行,是从属于债权的,因此是一种从物权。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相关补充2担保物权与担保债权的差别担保物权与担保债权的区别
1、看担保主体是物还是债,如果主体是物的,则是担保物权,如果是债的话,就是担保债权。
2、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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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八、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1、主债权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九、担保物灭失,担保物权不会消灭的原因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这一是源自担保物权的性质。担保物权有别于用益物权很重要的一点在于,担保物权是对担保物的交换价值设限,而不像用益物权一样对物的使用价值设限。这也就意味着债权人不用过分担心担保物的状态,一旦担保物发生意外,如果有相应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的,债权人仍有权对这些替代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十、担保物权消灭的具体原因
法律分析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如下1、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律师提示以上对“担保物权消灭的具体原因有什么”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如果您还有疑惑,请点击页面咨询按钮,立刻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我们有专业律师团队为您24小时在线答疑。相关补充1担保人具体条件具体有什么贷款担保人需要如下条件第一,贷款担保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贷款担保人应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在贷款所在地有居住场所;第三,贷款担保人应拥有良好的征信记录;第四,贷款担保人应具有较强的还款能力。相关补充2物担保与人担保哪个具有优先权物担保与人担保都有的,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物的担保是债务人提供的,则先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则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也可以就人的担保实现。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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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十一、哪些情形可以导致担保物权消灭?
法律分析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有(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律师提示以上是“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有什么”问题的详细解答。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点击页面咨询按钮,与律师一对一沟通,获取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债权担保担保范围有什么债权担保的范围如下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相关补充2担保与反担保的联系有什么反担保与担保的联系表现为
1、反担保中的以人为担保中的担保第三人;
2、反担保是以担保的存在为前提的,如果担保关系不能效存在,反担保关系也就不能有效存在;
3、反担保是一种附延缓条件的担保,其生效的条件是担保人在担保中为主债务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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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
十二、"引起担保物权消灭的几种情形"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法院在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实现担保物权的诉讼请求之后,会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审查,审查发现担保物权确实合法存在,那么法院可能会采取拍卖、变卖等的方式来处理担保人名下的合法财产。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都有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一、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都有哪些 1、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2、担保物权实现;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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