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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11-23 20:25:20 14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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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三门峡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三门峡各村征地补偿标准

尹庄村、西车村、辛庄村、新村、涧口村、张湾村、思平村、东车村、浊峪村、果树试验场、农科所、原种场征地补偿安置费

65000元/亩97.5万元/公顷。

二、我国西峡征地每亩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宛政[

2013]47号文件据实补偿。

3、青苗补偿标准

2.2500万元/公顷。

4、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五里桥镇五里桥村封家坟组土地补偿费

3.5378万元、十四组土地补偿费17.7285万元。

三、村级公路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四、征地补偿新标准山林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因此,上面的规定比较详细,简单一点说,征地就是永久的,补偿共分青苗、劳动力、土地补偿三项,其中青苗支付给农民,劳动力补偿支付给农民,土地补偿款政策规定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乡政府等),但乡、村是由农民组成的,所以,有的地区也开始拿一部分支付给农民。征地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我是江苏南京的,我们这征地平均12万元/亩,标准是青苗约三四千元/亩吧,劳动万元/人,土地补偿款约三四万元/亩。以前土地补偿款全部支付给乡政府和村委会,现百分之七十支付给农民,百分之三十支付给乡政府和村委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五、三门峡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三门峡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房屋征地补偿分配(一)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二)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三)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四)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五)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六)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可以看到三峡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性质不同补偿钱数不同,大家也要知道因各地实际情况不同所以征地补偿标准也不同,但不论是哪个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都是惠及民众都是合理规范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六、"中国征占用林地补偿标准规定并遵守"

您好,各地区的补偿标准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政府有关林地的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七、各地林地其他承包征地补偿标准是否一样?

各地林地其他承包征地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征地补偿标准时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八、河南三门峡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来建设基础设施虽然有利于国家的经济发展,但是在征地过程中会造成被征地农民的损失,特别是耕地的征用使得许多农民失去经济来源。为了将被征地农民的损失降到最低,在征地工作中征地办需要政府出台的征地补偿标准向被征地农民发放征地补偿款。那么在河南三门峡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具体的补偿办法将在下文为您介绍,请继续往下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证国家建设和城市建设有计划地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务院颁发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各种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应服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第四条被拆迁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国家建设需要,按规定的期限搬迁。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细则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六条三门峡市房产管理处是三门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主管部门,主管全市规划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三门峡市房产管理处内设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拆迁办),具体负责本市规划区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有关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细则的贯彻实施; (二)审批拆迁人提交的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 (三)对被委托拆迁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从事拆迁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和检查、指导; (四)调解、裁决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有关纠纷; (五)实施市政府交办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拆迁安置工作; (六)对违反有关房屋拆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细则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纠正或处罚。 第七条城建、规划、公安等部门和被拆迁人工作单位,应配合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做好各项拆迁安置工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时,必须持下列证件向市拆迁办提出申请。 (一)规划位置图; (二)计划部门下达的建设项目计划或前期工程计划; (三)房产部门批准办理的拆迁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权属证明; (四)拆迁实施计划和安置补偿方案; (五)拆迁申报表; (六)被委托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及拆行资格证书。 第九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拆迁申请,市拆迁办应自按到拆迁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拆迁人提供证件齐全; (二)拆迁费用和安置的房源已经落实; (三)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符合本细则。 第十条未取得《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接受委托拆迁。 第十一条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等,一律实行统一拆迁。拆迁人应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总数额的1%向市拆迁办交纳管理费,拆迁人自拆自建的项目,按拆迁安置补偿费的0.

5%交纳管理费。 第十二条拆迁人自行拆迁有困难,可委托有拆迁能力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代为拆迁。 第十三条拆迁许可证一经发放,市拆迁办或拆迁人应将拆迁原因、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它形式予以公布,并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未在规定范围和期限内完成拆迁的,拆迁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十四条拆除市政、学校、人防、消防、环卫、供电、通讯、广播、园林绿等设施时,拆迁人当与上述部门和单位就修复、还建补偿事宜按有关规定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拆除。协商不成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拆除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对拆迁地段内的坟墓,由拆迁人通知坟主,并发出告示,限期迁移。逾期不迁移的和无主坟,由拆迁人代迁或深埋。 第十六条拆迁范围确定后,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通知房屋拆迁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暂停办理居民户口迁入和分户手续。对因出生、军人复员退伍、婚嫁等特殊情况凭拆迁办的证明予以办理。房屋的产权单位停止房屋的翻建、扩建、调整、互换、买卖、典当、租赁。违者所办手续一律无效。 对被拆迁人的户口和粮食关系转移,以及子女转学、转托等问题,有关部门应及时办理。 第十七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和安置等有关问题有分歧意见经协调达不成协议的,由市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八条对已作出合理性补偿和妥善安置的,被拆迁人拒不签订或不执行拆迁协议,经说服动员仍不搬迁者,市拆迁主管部门可作出限期搬迁决定。逾期不搬迁的可报市政府批准后实行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被拆迁人对强制拆迁不服的,可在接到强制拆迁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的,按强制拆迁决定执行。 第十九条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权属及面积的认定,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所有权证和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条在拆迁期限内有产权不明或有产权不明或有产权债纠纷者,应记录有关资料和,经当事人双方签字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再办理补偿、安置及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每一拆迁地段拆迁安置结束后一个月内,拆迁人应当将各种证件及拆迁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报市拆迁办存档,第二十二条拆迁结束后三个月内,拆迁人持《拆迁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到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注销手续。 第三章拆迁补偿第二十三条拆迁人应对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给予补偿。 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被拆迁人应在限期内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如在限期内被拆迁人未进行拆除,拆迁人可以料抵工强行拆除。对没有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第二十四条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 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作价补偿金额按照市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标准结算。 第二十五条拆除单位公有住房和城市居民私有住房的赔偿和补偿 (一)被拆迁人要求偿还产权的,按原房屋建筑面积为基准增加比例后进行安置。安置房在安置面积以内按重置价,在规定安置面积以外按商品价,原房按补偿标准结算差价;安置房就地安置的,以原房屋建筑面积为基准增长率加20%,异地安置时安置面积啬30%.安置房少于原房面积部分,拆迁人按补偿标准1

1.2比例付款。重置价由市拆迁办进行核准。 (二)被拆迁人另有住房不需要进行安置的,拆迁人按补偿标准1

1.2的比例一次性将补偿费付给产权所有人。 (三)拆除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和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拆迁人按1

1.2的比例提供安置用房。产权归房管部门所有,被拆除房屋不再补偿。 第二十六条拆除非住宅房屋的赔偿和补偿 (一)拆除国营、集体单位的生产经营、办公用房使用性质不作改变的,按建筑面积拆一还一,各计各价进行结算;被拆迁人要改成住宅的,生产,办公用房按建筑面积拆一还一,营业用房按面积1

1.2还房,各计各价,也可付给一定的迁建费,由被拆迁人易地兴建。 (二)被拆迁人不要求安置的,拆迁人按补偿标准1

1.2一次性将补偿费付给产权人。 (三)因拆迁造成国营或集体单位临时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按拆迁前一个月该单位在册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的基本工资加补贴(指国家、省规定的补贴)的70%给予补偿,补偿期暂定一年。如需延长或缩短补偿期限,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并报市拆迁办备案。 (四)拆迁停产、半停产的企业,拆迁人应按拆迁前一个月该单位在册职工基本工资加补贴的50%给予补偿,补偿期限暂定为一年。 (五)私人营业用户的赔偿,拆迁人按补偿标准1

1.5比例一次性补偿费付给被拆迁人,不再安置。 第二十七条拆除规划区以内农户住房和农村集体用房,由所在乡统一划定宅基地重建。拆迁人除按补偿标准赔偿外,并按原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发给建房补助费75元。确无条件解决宅基地的,按照本细则第二十六条办理。 第二十八条拆除的公共厕所,由拆迁人按规划部门指定的地点重建或将补偿费一次性付给环卫部门易地重建,专款专用,不准挪用。补偿费的标准如下 (一)不足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计算,补偿2万元。 (二)40平方米以上,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计算,补偿2.5万元。 (三)60平方米以上,不足80平方米的,按80平方米计算,补偿3万元。 第二十九条处理单位及城市居民庭院的树木,拆迁人应按补偿标准,一次性付给园林部门,由园林部门统一掌握,专项用于城市绿化。 处理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和农户的树木,拆迁人按补偿标准付给补拆迁人。 第三十条对污染环境、有碍安全、造成公害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经市政府批准限期拆除的,不予赔偿。 第三十一条对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已给予补偿的,由拆迁人拆除,旧料归拆迁人所有。 第三十二条拆除出租住宅房屋、产权有纠纷的房屋及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按《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拆迁安置第三十三条凡属拆除的有证建筑,如住宅、营业用房、厂房、仓库、办公室等均属于安置范围。已丧失使用功能,经技术鉴定确属于报废的房屋,以及私自搭建的房屋,不予安置。 第三十四条在拆迁范围内有正式常住户口并且有合法产权证件或租赁关系的,方可进行安置。 被拆迁户的家庭人口,按发出拆迁通知书之日的常住户口为准,但家庭成员中(指原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在部队服役,在学校学习及劳改劳教人员,应计算为家庭人口。 第三十五条对下列情况之一的被拆迁单位或住户不予安置 (一)无本市常住户口的; (二)拆迁范围确定后分户和迁入的; (三)使用种违章建筑和简易棚房的。 第三十六条拆迁居住用房按下列渠道进行安置 (一)凡在拆迁区域内兴建住宅的,被拆迁人应就地进行安置; (二)被拆迁户较多,就地无法安置的,由拆迁人按规划部门指定的集团易地建房安置。其安置房由产权单位管理; (三)拆迁人将补偿费用交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建房自行安置。 第三十七条产权单位比较集中的,被拆迁人在安置楼房时,应立体切块给产权单位。产权单位应住户人员的年龄、身体状况及搬迁先后次序合理安排楼层。 产权单位比较分散的被拆迁户,由拆迁人原住房面积、搬迁先后、人口、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楼层。凡一户分两套住宅安置者,应按高低楼层进行搭配。 第三十八条拆迁租、借、典、换的房屋时,原则上安置原住房户。 第三十九条非住宅房屋的认定,必须以房屋所有权证和使用证记载的房屋使用性质为准。非住宅房屋的安置,按建筑面积拆一还一,其方法为 (一)拆迁人在拆迁区域内兴建相同的用房,可就地进行安置。就地安置确有困难的,也可易地重建进行安置; (二)拆迁人可购买商品房进行安置; (三)在征得产权单位同意后,拆迁人按补偿标准一次性将补偿费交给产权单位,由产权单位负责易地重建。 第四十条被拆迁人搬家费补助,以四口人为准,每户200元,每啬一人加50元,营业用房、仓库、厂房和办公室的搬家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支付,对已经过渡安置的,待固定安置搬迁时,可再发一次搬家费。 被拆迁人参加拆迁会议,按实际参加天数计算;住户搬家假期不得超过三天,由拆迁办出具证明,被拆迁人所在单位按公假处理,不影响单位评比和奖励等。 第四十一条过渡期限的住房安置,原则上由被拆迁人所在单位自行解决。在过渡期限内,由产权单位或住房所在单位自行解决住房的,按原住房的建筑面积,由拆迁人每月每平方米付给产权单位或住户所在单位2元补助费,至正式安置住房为止。过渡期限暂定为一年半。鼓励被拆迁户投亲靠友解决过渡期住房,凡自己解决过渡期住房的,补助费应付给被拆迁户。 产权单位或住户所在单位无力安置被拆迁户过渡期限住房的,拆行人要统筹安置,住户不得拒绝,应按指定的位置搬迁。凡拆迁人已作过渡安置的,不再发给过渡期补助费。 第四十二条非居住用房过渡期限安置,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在过渡期限,按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付给2.5元补助费。 第四十三条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应当遵守过渡期限有关协议,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由拆迁人提供过渡住房的,过渡期满被拆迁户应及时腾退用房,迁往指定的安置用房。 第五章奖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被拆迁住户和单位搬迁时间定为七天,提前完成搬迁任务的,给予奖励。提前一天,四口人以内的住户奖励60元,每增加一人增加10元。营业用房、仓库、厂房、办公室的搬迁,提前一天每平方米奖励1.5元。计发搬迁提前奖应从缴验空房之日算起。 第四十五条被拆迁人超过迁期一天扣发全部搬迁费三分之一,超过三天扣发全部搬迁费,超过三天以上按实际超过天数超一天加收误工赔偿费20元,由被拆迁人所在单位扣缴。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拆迁管理部门视期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拆迁、吊锁有关证件、没收非法所得,可并处3000元至30000元罚款 (一)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或者未按拆迁许可证的规定擅自拆迁的; (二)委托未取得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拆迁的; (三)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扩大或者缩小补偿、安置范围的。 第四十七条拆迁人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拆迁期限或者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的,由拆迁主管部门对拆迁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10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被拆迁人违反拆迁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到期拒绝腾退周转房的,由拆迁管理部门对被拆迁人予以警告、责令限期退还周转房,可并处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周转房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天3元的罚款,直至退还周转房。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按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条辱骂、殴打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拆迁人员,阻碍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二条本细则由三门峡市房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农村地区的征用地涉及的土地类型较多,征用的土地用途不同被征地农民所能获得的补偿款也不同,就如宅基地的补偿办法与耕地不能同一而语。除此之外,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其征地补偿标准也有所差异,故而上述的三门峡征地补偿标准只适用于三门峡地区,别处的征地补偿只能依据当地政府出台的标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办法》 第二条
[2]《办法》 第三条
[3]《办法》 第四条
[4]《办法》 第五条
[5]《办法》 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六条
[1]《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七条
[2]《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
[3]《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九条对符合下列条
[4]《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条
[1]《拆迁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2]《拆迁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3]《拆迁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4]《拆迁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5]《拆迁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
[6]《拆迁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
[7]《拆迁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
[8]《拆迁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
[9]《拆迁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
[10]《拆迁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11]《拆迁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12]《拆迁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1]《房屋所有权证》 第三章拆迁补偿第二十三条
[2]《房屋所有权证》 第二十四条
[3]《房屋所有权证》 第二十五条
[4]《房屋所有权证》 第二十六条
[5]《房屋所有权证》 第二十七条
[6]《房屋所有权证》 第二十六条
[7]《房屋所有权证》 第二十八条
[8]《房屋所有权证》 第二十九条
[9]《房屋所有权证》 第三十条
[10]《房屋所有权证》 第三十一条
[11]《房屋所有权证》 第三十二条
[1]《条例》 第二十四条
[2]《条例》 第二十五条
[3]《条例》 第二十六条
[4]《条例》 第四章拆迁安置第三十三条
[5]《条例》 第三十四条
[6]《条例》 第三十五条
[7]《条例》 第三十六条
[8]《条例》 第三十七条
[9]《条例》 第三十八条
[10]《条例》 第三十九条
[11]《条例》 第四十条
[12]《条例》 第四十一条
[13]《条例》 第四十二条
[14]《条例》 第四十三条
[15]《条例》 第五章奖罚办法第四十四条
[16]《条例》 第四十五条
[17]《条例》 第四十六条
[18]《条例》 第四十七条
[19]《条例》 第四十八条
[20]《条例》 第四十九条
[21]《条例》 第五十条
[1]《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五十一条
[2]《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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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屋征收时征收方需要提供哪一些文件 1、房屋征收决定征收房屋的,需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还应当及时公告。2、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后,应当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 衡阳征地补偿标准

    2025-12-1323 人看过

    一、衡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有几种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

  • 田主不同意苗会被强制征收吗田主人不同意苗会被强行征

    2025-12-0930 人看过

    一、田主不同意苗会被强制征收吗 1、田主不同意也会强制征收的,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

  • 征地补偿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2025-12-0931 人看过

    一、我想问一下,关于征收土地安置补助金是多少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

  • 一、征收土地从公告到实施要多久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

  • 一、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多少钱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

  • 一、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会判得重吗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之一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 一、你好,问一下房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算的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

  • 一、你好关于怎样征收土地闲置费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

  • 一、三门峡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尹庄村、西车村、辛庄村、新村、涧口村、张湾村、思平村、东车村、浊峪村、果树试验场、农科所、原种场征地补偿安置费65000元/亩97.5万元/公顷。二、河南三门峡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

  • 一、征地签完字多久能拿到钱 对于补偿款多久给钱,需要看双方签订的协议里面的约定,协议的约定时间内支付补偿费用。如果协议没有约定,一般来说是应该在房屋正式拆之前支付到位。如果房屋拆之前没有支付到位,最多在拆之后三个月内要支付到位,如果拆完三个月,补偿款还没有到位,则要警惕是不是遇到

  • 一、佛山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 四类区片补偿标准耕地59200/亩;园地;45600元/亩;林地21200元/亩;养殖水面;61467元/亩;未利用地18200元/亩。五类区片补偿标准耕地50400/亩;园地;38767元/亩;未利用地15467元/亩。二、佛山市征地补偿

  • 一、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呢和去年的征地补偿标准相比是否有变化呢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要遵循怎样的原则呢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

  • 一、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宅基 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宅基”的解答如下您问的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见下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

  •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有什么 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是什

  • 一、拆迁补偿标准,棚户区拆迁赔偿标准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

  • 一、你好,问一下农房拆迁补偿的组成是什么,农村征地拆迁补偿 1、房屋补偿。对房子本身的补偿,具体如上。2、院内土地补偿。对宅基地院内的土地补偿。3、院外小菜地补偿。对宅基地院外小菜地的补偿。4、装饰装潢补偿。吊顶、地板、门窗、墙纸、墙砖、吊灯、马桶、灶台等。5、地上(下)附着物补

  • 一、你好,问一下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房屋拆迁补偿怎样计算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

  • 一、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有什么?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是指造成土地资源特别严重的浪费或者破坏的;致使国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