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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征地补偿标准

来源:法否网 2025-12-13 11:05:48 2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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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征地补偿标准
衡阳征地补偿标准

一、"新征地补偿标准山林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因此,上面的规定比较详细,简单一点说,征地就是永久的,补偿共分青苗、劳动力、土地补偿三项,其中青苗支付给农民,劳动力补偿支付给农民,土地补偿款政策规定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乡政府等),但乡、村是由农民组成的,所以,有的地区也开始拿一部分支付给农民。征地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我是江苏南京的,我们这征地平均12万元/亩,标准是青苗约三四千元/亩吧,劳动万元/人,土地补偿款约三四万元/亩。以前土地补偿款全部支付给乡政府和村委会,现百分之七十支付给农民,百分之三十支付给乡政府和村委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二、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

三、征地补偿标准的定义和计算方法是什么?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四、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河南征地成本分析,征地过程分析,以及征地政策更新

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呢和去年的征地补偿标准相比是否有变化呢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要遵循怎样的原则呢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二、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五、贵阳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怎样的?


1、在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的基础上适当给予上浮补助,上浮比例不得高于30%。

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的,原房建筑面积部分按照上述第

1、条给予补助,原房建筑面积与45平方米相差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的40%给予补助。

3、其他。

六、贵阳征地补偿标准

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七、征地补偿标准国家规定的征地标准

2010年7月,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动态调整逐步提高。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国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实施动态调整、逐步提高并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国土资源部日前就此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多措并举,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年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通知》要求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优先进行农业安置,规范留地安置,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为做好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国土资源部还要求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等。

八、"新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九、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十、新标准征地补偿政策规定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土地补偿费是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是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附着物补偿费是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是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综上所述,虽然我们并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我们享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权,所以按照国家相应法规的规定,对于被征地后发放的补偿金农村集体内应该进行合理的划分,原则上就是将土地补偿金发放给被征地的住户,用于安置生活。所以。

十一、"征地补偿标准太低,如何优化解决?"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征地补偿标准,一般由国土部门被征土地的年产值和法律规定的倍数确定,并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必要时还应举行听证(补偿方案听证权),但最终的补偿方案仍由具体实施征地的国土部门制定,因此在这一阶段,被征地农民的权利有可能得不到充分保障,为此我国法律在征地方案确定后,又赋于被征地农民一项“补偿标准争议权”,该权利体现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争议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一、对补偿标准不服的,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协调;二、协调机关协调不成,向征地批准机关申请裁决。由于法律未规定具体协调和裁决程序,在《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要求地方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山东、河南、浙江等省份已经制定了具体的协调裁决办法。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十二、湖北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包括安置费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城镇的发展是离不开土地的,所以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会征用不少的土地进行重建或者是扩建,原有土地的使用权所有人可以因为土地的征用获得不低于原有土地价值的补偿,一般会获得土地和金钱补偿两种,具体要当地政策来看,那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包括安置费呢? 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包括安置费呢?征地补偿标准中是含有安置费的,一般安置费需要当地的政府来确定。 湖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第二十条 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非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第二十一条 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单位自管、私人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房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偿还房土建单方造价与原房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原房成新率不足六成的,应按六成标准补足差价);超过原房建筑面积的部分,在安置标准以内的,按土建单方造价结算,多于安置标准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不足原房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原房重置价格结算。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地段差,可予补偿。其具体补偿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因自然间不可分割,使总安置使用面积增加不超过三平方米的,按偿还房本身建筑造价结算。拆除房管部门直管住宅房屋,应以安置的建筑面积归还房屋产权。第二十二条 作价补偿,由拆迁人按原房屋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第二十三条 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按其原性质、原规模,按城市规划安排重建偿还,或者按重置价格给予补偿,补偿款仍用于公益事业建设。第二十四条 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评估作价、成新鉴定和重置价格、新房土建单方造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核定,并依照物价变化情况按年适当调整。第二十五条 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而引起原租赁契约条款变更的,契约应当作相应修改。第二十六条 拆除有纠纷房屋,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县级以上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第二十七条 拆除不以建筑面积为计算单位的房屋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适当补偿。第二十八条 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和未定期限已使用二年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使用不到二年的临时建筑,使用时间给予重置价格10%至50%补偿。第二十九条 因拆迁工作不善,使城市通信缆线、供电线路、管道设施遭受破坏的,拆迁人应承担修复责任或者补偿直接经济损失。拆迁安置第三十条 在拆迁范围内,具有正式户口并取得房屋产权证或正式住房证的公民,持有营业执照或者作为正式办公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由拆迁人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安置。安置用房不能一次解决的,应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第三十一条 对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地点,建设工程总体性质确定。建设工程为住宅或含住宅的,应原地安置。对从好地段迁入差地段的安置,可无偿增加10%至30%的安置面积。第三十二条 拆除非住宅房屋,按照原建筑面积安置。第三十三条 拆除住宅房屋,按使用面积安置。原则上拆除多少安置多少。按原面积安置有困难的,可参照当地人均居住面积水平,增加安置面积。第三十四条 拆迁私人自己作为依法营业并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非住宅房屋,应按原建筑面积和原使用性质进行安置;出租给他人使用的私人非住宅房屋,按住宅安置,对承租人不予安置;经批准利用私有住宅改为非住宅用房的,其安置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拆迁以出租房屋为生的孤寡老人、残疾人私有的房屋,拆迁人应安排房屋所有人的生活出路。第三十五条 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要求减少或放弃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可按应安置房屋的土建造价50%予以鼓励。第三十六条 被拆迁房屋使用人因拆迁而迁出的,由拆迁人付给搬家补助费。搬家补助费标准每户一百至二百元;临时过渡的,加一倍补助。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安排住房过渡的,拆迁人应按拆除房屋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五角至二元的标准,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第三十七条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应付给被拆迁人延长过渡期的临时补助费。延长不到半年的,按拆除房屋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一至三元予以补助;延长半年或半年以上的,按拆除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三至五元予以补助。第三十八条 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的,由拆迁人适当付给补助费。补助费标准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本条和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的补助费标准,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按物价变化情况作相应调整。一般情况下土地补偿标准中都是包括有土地安置费的,所以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包括安置费这样的问题我们并不用去担心,对此国家政府都会给予相应的补偿,不过各个地区发展的状况不同,所以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都是不相同的,具体的补偿我们需要到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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