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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优先于租赁权吗?

来源:法否网 2025-11-08 17:13:42 1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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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优先于租赁权吗?
抵押权优先于租赁权吗?

一、租赁前出租物被抵押,承租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物在租赁前被抵押承租人是没有优先购买权的。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二、租赁权与抵押权冲突时,谁享有优先权?

1、租赁权与抵押权发生冲突时设立在先的具有优先权。房屋抵押前签订的租赁合同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房屋抵押后签订的租赁合同可以履行,但在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抵押权人不具有约束力。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三、租赁权与抵押权冲突时的优先权

1、租赁权与抵押权发生冲突时设立在先的具有优先权。房屋抵押前签订的租赁合同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房屋抵押后签订的租赁合同可以履行,但在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抵押权人不具有约束力。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四、租赁权与抵押权冲突时,哪一个具有优先权?

1、租赁权与抵押权发生冲突时设立在先的具有优先权。房屋抵押前签订的租赁合同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房屋抵押后签订的租赁合同可以履行,但在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抵押权人不具有约束力。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2]《民法典》 第四百零五条

五、租赁权与抵押权的冲突,哪个具有优先权?

如果租赁权先于抵押权设立的,则租赁权优先于抵押权。当租赁合同先成立时,其后出租人又以该出租物设定抵押时,该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抵押权人不得组织租赁权的实现。如果抵押权先于租赁权设立的,则抵押权优先。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六、优先承租权是承租人的法定权利吗?

优先承租权不是法定权利,优先购买权才是承租人的法定权利。所谓优先承租权,指租赁合同到期后,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权利。我国法律以及司法解释对于优先承租权并没有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七、承租人是否有租赁权及优先购买权利?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余姚认为,张某与周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如果周某出售该房屋,作为承租人的张某在市场价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后周某与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未通知张某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即将该房屋擅自出卖给刘某,周某的行为已构成对张某的违约。原告如果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他的优先购买权,可以依据该《房屋租赁协议》向被告周某主张相应的赔偿,但请求确认刘某与周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第二十一条

八、承租人优先权与出让合同的关系

您好!如果租赁期限已过,承租人没有续租,租赁合同结束后进行房屋买卖,则承租人不在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出租人对租赁物不做其他变换其用途或性质时,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吗?

能够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添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认可,承租人的财产损失是由于出租人未履行义务所导致的.

3)合同法,承租人经出租人认可,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法时限(提前3个月内)内通知承租人;合同法.

2)决裂理关于租赁物的改善.如果要知道更详细的,能够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限定,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添设他物的,维修花费由出租人承受,承租人享有以同等要求优先买下的权利;第224条限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需要维修时能够要求出租人在合法时限内维修,承租人转租的.

4)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因此,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能够自行维修,出租人能够要求承租人恢光复状或者赔偿损失.并且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并不是承租人自己对租赁物的毁损惹起的,承租人经出租人认可1)职责由出租人承受

十、"抵押权与租赁关系能否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十一、"承租人与次承租人均享有优先购买权吗?"

是的,都享有,但两人在优先次序的比较上应该有所不同。承租人通过房屋的出租和转租,赚取之间的差价而谋取经济利益,他的行为更多的表现为一种经营行为。而次承租人租赁此房的目的是用于自己居住,是出于保障自己生存需要的一种行为。从法律的原则上讲,保障人的生存权是第一位的。此外,从促进物的利用效能来讲,次承租人是该房屋的实际占有者和使用者,由次承租人享有此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增加了此房屋的利用效率,可以避免浪费无谓的社会成本。

十二、质押权大于抵押权吗?

一个财产设定抵押之后,如果该财产价值大于被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设立其他担保,如设立质押。还有,抵押设定后,抵押人隐瞒真相为其他债务而设定质押。这样一来,就会出现同一抵押物上既负担了抵押权又负担了质权的情况。由于两者都是担保物权,在都没有通过登记而公示的情况下,谁也不比谁具有优先的效力。当两者所担保的主债务到期都未清偿的时候,原则上以抵押权和质权设立的先后顺序受偿;设立顺序相同的,按照各自所担保的债权比例受清偿。但若与质权并存的抵押权已经过法定登记的,那么情况又会不同。此时,抵押权人要优先于质权人受偿。首先从法律上来说权利没有大小之分,我们也从上述文章中了解了质押权与抵押权的区别,不是质押权大于质押权,而是质押权与抵押权两者权利的受偿顺序有先后之分。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三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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