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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明核实的裁决被裁定不予执行

来源:法否网 2025-11-22 13:25:36 1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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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明核实的裁决被裁定不予执行
法院查明核实的裁决被裁定不予执行

一、哪些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二、裁定书没有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能执行吗?

你好,以下就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裁定书的流程

1,递交申请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法院受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3,执行开始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第二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第二百四十六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第二百四十九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3]《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4]《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5]《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6]《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7]《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8]《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9]《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八条
[10]《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三、非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何裁决

专业分析
第二十一条【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四、"開庭沒到法院,如何處理資產纠纷?"

律师解答
开庭被吿没到法院,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一般情况下被告可以不出庭,但离婚案件除外,属特殊情况下必须到庭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温馨提示】这是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五、"法院拒绝送达裁定书执行案中的被执行人能否执行?"

法院出具的强制执行裁定书首先要送达两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能够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也就是说,法院依法应该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履行告知义务。被申请人能够在限定的时限内依法提议异议,这是为了保证司法的平等公正。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

六、"法院不受理不代表裁定书无法解决问题"

法院是有义务为你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的,只要你据理力争,法院应该给你出的,难度不会很大。关于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你作为当事人是有这个权利的,《民事诉讼证据》就是专门赋予当事人的这项权利,律师行使这项权利也是来源于当事人的该项权利。

七、"未在申请执行时限内申请法院执行有别的办法吗?"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限定,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能够自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时限期满之次日起,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时限在其三个月内,依照本法限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

八、"执行裁定书并非强制执行的唯一依据,法院需要出示裁定书或文件"

这个要看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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