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质量保修和年限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听律网引用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二、商品房土地使用证的年限
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了土地的使用权归属于国家,它并没有一个期限的规定,但是土地使用权的话可以归公民,这种使用,它是有一定的期限规定的那么,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年限是怎样规定的?这需要不同的土地使用证的类型来进行判断,比如说楼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就是70年。
三、商品房土地使用证的年限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四、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有规定嗎?
【问题解析】40年是最高用地期限,房子产权是永久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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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12条
五、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土地使用年限冲突吗?
你好,要看开发商的具体合同规定,我是福州本地专业律师,需要帮助可以找本律师
六、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保修期限包括几年,并规定了哪些规定。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明确的有哪些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否约定保修期目前的格式合同中没有明确的保修期限及保修范围的约定,只是提及在交付房屋时应交付住宅质量保修书,按保修书的期限及范围保修,但保修的期限及范围是什么样的,买受人并不知道,只有在房屋交付时才知道,但可能与消费者事先估计的不一致引发纠纷,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将保修期限及范围在合同中事先明确保修的标准,约定的标准至少不能低于建设部关于房屋质量保修的标准和范围,应提倡开发商按高于部颁标准承担保修责任。购房人也可以直接将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七、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国家有限制吗?
住宅性质的通常为65-70年,土地年限到时后可能存在续交土地租金的问题(具体要按照那时候政府的政策办)
八、商品房设计年限和土地使用年限是否一致?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吗?
我们国家规范规定,结构安全度,普通建筑50年。欧洲现在大量的建筑都是在80年以上,我们定了50年。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质量保修和年限的规定有哪些?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一、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质量保修和年限的规定有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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