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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有哪些?

来源:法否网 2025-11-23 17:22:57 1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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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有哪些?
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有哪些?

一、发明专利何时进入实质审查?有哪些相关规定?

律师解答
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专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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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专利法》 第三十五条
[1]《专利法》 第三十五条

二、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多长时间规定及时间表

法律分析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一般需要三年长时间。我国专利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自发明专利申请之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提出的请求或其认为必要之时,可以依法决定对发明专利申请开展实质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六条

三、发明专利查询申请流程一共分为哪些阶段?

发明专利查询申请流程

1.检索同类型专利,可自主检索,也可机构更全面地检索。

2.准备申请文件,提交进入申请步骤。

3.获得受理通知书。

4.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5.公布阶段。

6.实质审查。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7.授权阶段。

四、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程序

法律分析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程序申请人需要向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的请求,并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之后经专利局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如果审查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律师提示以上是“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程序有哪些?”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咨询听律网专业律师。详细描述案件经过和维权诉求,描述越详细得到的律师回复质量越高。相关补充1专利审查要审查的有哪些专利审查的主要有

1.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的发明定义,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技术方案。

2.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

3.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4.是否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条四款所规定的实用性。

5.说明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要求充分公开了请求保护的主题。

6.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与创造性。

7.权利要求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第四款的规定,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保护的范围,独立权利要求是否表述了一个解决技术问题的完整的技术方案。

8.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和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9.分案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0.权利要求书是否没有单一性。

11.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还需要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相关补充2专利复审的程序有哪些专利复审程序包括以下几方面的

1.复审程序的启动复审程序启动的时间复审程序的启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月的时间内可以决定是否请求复审。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资格提起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

2.复审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从而启动复审程序后,首先将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应当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通知复审请求人,并且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

3.复审决定的作出合议组经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有两大类,一种是撤销原驳回决定。专利申请将恢复到作出驳回决定前的状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另一种是维持原驳回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原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入后续司法救济程序。

4.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三条和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三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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